(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顏佩瑩/綜合報導)為營造哺餵母乳支持性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年1-6月稽查全市依法應設哺集乳室之393家公共場所,其中需限期改善者8家,缺失部分包含:哺乳室應有明顯區隔之空間且不得做為其他用途2件、基本設備未符合規定(包含電源設備、緊急求救設備、有蓋垃圾桶)6件、管理維護未符合規定(每日清潔紀錄、定期設備管理維護紀錄)2件。衛生局已輔導完成限期改善,如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者,得依法裁罰。衛生局健康管理處林莉茹處長表示,公共場所哺餵母乳是基本人權,依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4條規定「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前項選擇母乳哺育場所之權利,不因該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而受影響。」,違反者可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罰鍰。臺北市今年也首度將業者員工教育訓練納入「優良哺集乳室認證」評鑑項目中,希望參加認證的單位不僅是提供優質的硬體設施,在軟性服務上也能落實法令,提供哺乳婦女友善及支持性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