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已經在100年5月11日發佈,一定面積以上公共場所要設置哺(集)乳室。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長邱淑媞表示,往後哺育母乳暢通無阻,干擾母乳哺育者,行為人及場所負責人要被罰新台幣6000到3萬元,哺乳室的設置管理也列入規範重點。依「公共場所哺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設置哺乳室之位置,應有明顯區隔之空間,除專供哺乳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哺乳室應具下列基本設備:靠背椅、有蓋垃圾桶、電源插座、可由內部上鎖之門、緊急求救鈴或其他求救設施、洗手設施。哺乳室之管理、維護或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每日至少清潔維護一次,並作成紀錄。定期檢查各項基本設備之可用性,並作成紀錄。維持使用之隱密性及有安全保護措施。光線充足。維持良好有效之通風。以無償方式提供使用。使用者應遵守哺乳室之使用規範。前項哺乳室之管理、維護,應指定專人負責。衛生局為鼓勵轄內符合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五條之場所公共場所以及職場、學校設置溫馨、創意的哺乳室,辦理哺 乳室創意競賽,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凡依「公共場所哺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設置之哺乳室單位皆可報名參加,競賽方式以親善、創意、創新為原則,以打造溫馨舒適清潔的哺乳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