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當我們的生命危急時,大家都知道應立即撥打119叫救護車,但卻也有許多人是非急救的病況,而濫用醫療資源,其中1位曾於去年1至11月叫救護車高達86次的個案,在前10大不當使用者中;其中有1位曾於去年1至11月叫救護車高達86次!因此,從12月8日起,臺北市將針對指定救護車載送至「非」急救責任醫院以及「未」赴急診室檢傷掛號者進行收費;收費標準依照臺北市「救護車設置機關(構)救護車收費基準」計算,由衛生局和消防局組成「緊急救護審核小組」,針對個案逐案審查,確定為濫用119救護車的個案將寄送繳款單。衛生局及消防局強調,新的做法絕對不會影響一般民眾緊急救醫權益,民眾發生緊急醫療狀況,如胸痛、突然發生之意識不清或昏迷以及重大創傷等,一定要儘快撥打119送醫,不需負擔任何費用。今年起,衛生局陸續針對149位使用救護車送醫次數10次以上的「救護車高使用者」,進行個案訪視和轉介,其中慢性病患由公衛護士協助,或者轉介長期照護資源,而有些酗酒、情緒問題者,則主動提供精神醫療及社福資源;經過3個月的努力,前10大不當使用者中7位之不當送醫頻率已明顯下降;其中1位曾於去年1至11月叫救護車高達86次的個案,經轉介後今年則完全沒有不當使用。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0條「救護車執行勤務,應依據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收費」,但現階段各縣市消防局多數尚未執行收費制度。消防局與衛生局也再次呼籲民眾,大家共同珍惜救護資源,臺北市每天約400件救護勤務,平均每3-4分鐘即有1位民眾需要救護車,如果只是到醫院回診、門診等不緊急的朋友,請千萬不要打119要求救護車服務,以免影響真正傷病患的緊急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