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當你在逛街或是走在路上,忽然被人推銷美妝保養品時,如果不喜歡,可要懂得拒絕!台中一名28歲女子,五年前在美華泰中港店購物時,被店內櫃姐推銷保養品,宣稱買保養品做臉就不用錢,因女子剛出社會不懂得拒絕,前後被坑近72萬元,含淚控訴此專櫃詐欺。此女子,由市議員陪同出面控訴,她說,當時這家專櫃標榜「買產品送技術」,買各種按摩、美容產品作SPA不必再花錢,但產品必須放在業者處。幾次後,櫃姐就不斷告訴她,某產品沒了必須再買添購。 然而,這名女子因為沒有信用卡,櫃台小姐竟然還幫她以信貸方式,強迫消費,一貸就是25萬元,此後,當她去做臉的同時,櫃台小姐還繼續輪番鼓吹購買產品,前後貸款近72萬元,目前必需月還一萬五千元,以目前月薪兩萬四千元的她,根本就難以償還。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在專櫃購買化妝品,不屬訪問買賣,也沒有7天無條件解約的猶豫期,但業者賣產品同時提供服務,應適用美容瘦身服務定型化契約,有任意解約權,但須支付部分違約金。消保官提醒,買賣契約屬雙方合意,成年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購買前應多思考,考量自身經濟能力,如果要使用信用卡或貸款,更要三思而行,千萬別害怕拒絕,而讓自己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