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針對9月9日報載可樂致癌色素,質疑衛署標準太鬆一案發表聲明,食品藥物管理局解釋,焦糖色素為國際間准用之食品添加物,依其製程不同共分為四類,經查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美國及紐澳等,針對第四類焦糖色素中4-甲基咪唑(4-MEI)含量規格均訂為每公斤250毫克以下,我國規格草案亦參考國際規範,目前相關草案正送請專家學者審查中。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前述焦糖色素規格標準草案中之4-MEI含量,並不是最終食品產品中4-MEI殘留量標準。此外,根據瞭解,美國聯邦政府、歐盟及紐澳均未針對可樂訂定4-MEI限量標準,美國加州政府亦未訂定產品中4-MEI限量值,而是訂定4-MEI之無顯著風險含量(No significant risk level)為每日29微克,產品所含4-MEI若超過該數值時,必須加以標示警語。 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4-MEI是焦糖色素製程中所產生的衍生物,亦為食品加熱過程中因化學反應自然產生之物質,只要所添加的焦糖色素標準符合規定,不致造成消費者健康危害。食品藥物管理局強調,所草擬的是食品添加物焦糖色素規格標準,是加強管制食品級之焦糖色素,並非訂定飲料中4-MEI的標準,該草案目前正請專家學者審查中,完成審查及必要之檢討後會按照行政程序辦理預告徵求各界意見,目前並未有任何國家訂定可樂中4-MEI的限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