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在選購飲料時,會選購大包裝的,認為大包裝較划算且容量也較多。日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稽查後卻發現,怎麼內容量差很大!同樣的新鮮屋飲品,有些品牌裝了470毫升,也有的只有380毫升,相差快100毫升,雖然業者在外包裝都有明確標示內容量,但消保官確認為,包裝有刻意加大、讓消費者誤導,近日將進行約談說明。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強調,雖然飲料業者內容量標示清楚,但包裝過大,就算飲料業者是為了微波加熱需要,或擔心溢出來等原因,需預留飲料空間,但留的空間也有點過多,近日也會請業者能提出合理說明。 「過大包裝」的情形,不僅出現在飲品中,許多市售零食洋芋片等也有類似情形,打開包裝內容物還不到一半,所以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還是詳閱內容量標示,並不是大包裝就大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