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陳三能醫師表示,自傷行為對自傷者意義,除了作為「心靈止痛藥」外,更是一種苟延殘喘的「求生方式」。自傷者透過自傷行為轉化內心的憤怒、沮喪,表達出對現實的不滿或委屈。有時引起親人的擔憂或憤怒,這讓自傷者覺得能夠藉此控制他人的關注。所以,自傷者很少有自殺企圖,相反地,有些自傷者會刻意顯露傷口,並渴望因此讓令他不滿意的生活得以產生變化。然而,部分自傷者則是自責、愧疚的,他們藉由自傷的方式來懲罰自己,或減輕自己的罪惡感而掩飾傷口,不讓家人發現。情緒容易不穩定,且有情緒抒發困難的人,是自傷行為的「危險人物」。研究統計發現,自傷者通常不擅於表達情緒。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個人的喜怒哀樂等情緒的表現是不被接受的。例如:出生於被父母輕視或忽略的家庭(如:父母有一方罹患嚴重的身體或精神疾病,或家庭破碎、分離);或者,在童年或青少年期有創傷經驗的人(如:家暴、亂倫或性騷擾);以及,在人際關係上有敏感、脆弱、容易受傷、有自我責備傾向的人也容易出現自傷行為。陳三能醫師說,假使自傷程度持續嚴重化發展,自傷即是自殺的前奏。因此,習慣以自傷方式慰藉內心痛苦的人,應及時求醫診治,找出痛苦的原因,並學習應付心靈傷痛的適當方法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