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醫師繳稅的方式將會有所更動,根據財政部最新的解釋命令指出,未來醫師與醫院的關係不再是「駐診拆帳」,而是「僱傭」關係,也就是說未來醫師的酬勞將會納入「所得」,而不再是「執行業務所得」,無法打八折之後報稅,這樣新政策將會在明年(102)報稅時適用。財政部日前依行政院衛生署意見,自本(101)年度起,只有私人診所或是聯合診所等個別開業醫師,可以使用執行業務所得,其他公私立醫療機構、醫療法人及法人附設醫療機構等所聘僱的醫師,將會列為薪資所得。財政部表示,執行業務所得的「駐診拆帳」,是指醫療機構與西醫師間無僱傭關係,駐診醫師提供醫療專業知識與技術,而醫療機構提供護理人員、醫療器材及場所,雙方按駐診收入依合約所訂拆帳比例給付報酬而言。但是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解釋,醫療機構與醫師間沒有駐診拆帳或合夥的法律關係,在大醫院上班的醫師應認定為僱傭關係,所以必須以薪資所得課稅。這件事情的緣起是長庚醫院藉著駐診拆帳的名義,超收醫師健保費,並且協助醫師逃稅,讓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槓上了長庚醫院,最後長庚醫院罰款4億元了事,為了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因此財政部經楊志良前署長明確回復後,決定從今年開始醫療機構與醫師不具駐診拆帳或合夥法律關係,而是「僱傭關係」,所得將會列為薪資所得,關閉醫師避稅的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