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權

懷孕遭公司刁難 專家教妳捍衛工作權

懷孕遭公司刁難 專家教妳捍衛工作權#工作權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 廣達驚傳霸凌孕婦!根據報導,這名女員工去年6月時已懷胎7個月,不料卻因疑似子宮收縮破水,醫師診斷需安胎到生產,因此該名女員工安胎+產假共請假5個月,沒想到復職時,公司卻以她請假為由將該年度的考績評為「丙等」,更被主管要求寫績效改善表,但她不認為自己表現差,因此拒寫改善表,沒想到公司卻說:「如果你真的覺得不高興,你可以去勞工局申訴啊,我們也會把資料準備好。」女員工直言「根本是歧視孕婦!」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接獲該名女員工投訴後,展開調查、訪談,並在5月7日招開第3次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後認定廣達電腦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依法開罰2萬元。廣達表示,應該是主管與女員工溝通上有問題,才會讓對方覺得受到歧視,未來會加強主管的溝通協調技巧。 懷孕了卻遭公司不公平待遇?! 30歲的曉鈴(化名),畢業後就在這家公司工作,工作基本上都是「責任制」,幾乎天天加班才有辦法如期完成工作,最近得知自己已經懷孕,開開心心的分享喜悅,想不到過沒幾天,卻收到公司遞來的資遣單... 過去職場常會出現男女不平等的情況,政府釋出了性別工作平等法後,一般女性在職場上已較少出現歧視情況,但即使有這層保障,像瑄瑄這樣的例子仍然層出不窮,最常見的就是告知公司懷孕的消息後,就被用各種理由資遣;或是請完產假、育嬰假想繼續上班卻回不去。 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部主任周于萱指出,就婦女新知的觀察來看,懷孕歧視多半出現在規模較小的公司,較不重視人事管理制度,再加上公司規模較小、人力吃緊,每個人都肩負重責,若發生懷孕員工須請長假,人力調度較為困難;而大公司相對來說,有完整的人事管理制度,人力也較有彈性調度,即使一人請假,也可平均分配給多人分攤。 但是綜合來看,無論公司規模大小,都會有懷孕歧視問題,原因是雇主違反法律的成本不高,就算被申訴最後被認定違法,頂多也是被主管機關罰款;對員工來說,要提出申訴必須收集證據、證人,且過程緩不濟急,若遭到惡意解雇也不一定能夠復職,困難重重。 員工懷孕後,這些「假」公司一定要給 長達10個月的孕期,期間除了定期產檢外,還得面臨許多突發狀況,使孕婦不得不請假,根據性平法第21條,懷孕員工要休安胎假、產檢假、產假、育嬰假,及先生的陪產假,雇主均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 公司要裁員,第一個找懷孕員工?這些懷孕歧視不能不知道 一直以來,懷孕歧視都是女性在職場上面臨的一項嚴重問題,因為公司常認為孕婦常請假,沒有付出勞動力卻要給薪水,認為是沒有生產力的員工。案例中不乏有雇主以業績不好、工作表現不佳、轉調其他部門等原因調降懷孕員工的薪水,或出了點小差錯,就都怪罪到懷孕這件事情上,甚至暗示她應該自行離職。 而職場文化也迫使這些懷孕員工因為怕失去工作、擔心請假造成同事工作量增加而不滿,最後選擇隱忍。周于萱主任強調,雇主才是負責補足人力調度的關鍵角色,人力不足並不是拒絕或刁難員工的理由。 懷孕、迎接新生命應該是一件喜悅的事情,不是罪,政府及企業應該要製造更多友善制度來支持父母。但周于萱主任也再次提醒,縱然懷孕媽媽有相關法律的保障,但當事人仍要主動、積極、勇敢地出來爭取,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懷孕媽媽們可檢視以下歧視情形是否曾經發生。 遇到懷孕歧視,可透過申訴捍衛自己的工作權 若雇主違反上述規定,可以先主動向公司的人事或主管提出疑慮,若協商後對於結果仍然不滿意,可以轉向地方政府的勞動主管機關(如:勞工局或勞動局)申訴。填寫申訴表單之後,地方政府的勞動主管機關會進行事實調查,並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是否違法。若委員會評定公司確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則會進行行政處分(如:裁罰)並要求改善。 若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作的處分有異議時,必須於1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自行提起訴願。如果對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所做的處分不滿意,還能依法提起訴願及進行行政訴訟。 不過周于萱主任也提醒,對單一勞工來說,申訴成本較高,單打獨鬥確實比較困難,建議可以及早加入適合的產業、企業、職業工會,以集體力量來改善性別不友善的職場。 1.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諮詢專線:台北市民可直撥熱線1999 外縣市民02-2720-8889轉7023 2.勞動部:各地方政府窗口 3.婦女新知基金會:02-2502-8715 4.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412-8518(手機加02) 公司不當解雇,孕婦該怎麼辦? 萬一真的懷孕員工被不當解雇,該怎麼辦呢?以下3件事要先做: 第1步:想清楚,面對壓力 孕婦應先想好「自己想要的是什麼」,確定要為自己爭取權益,除了尋求援助外,還須調整心態面對壓力。 第2步:蒐集證據 「蒐集證據」是很重要的一環,因為任何申訴或法律途徑,都講求證據,書面資料、人證、口證等皆可,例如:將主管說過的「歧視孕婦的言詞」錄影或錄音存證或請同事作證、張貼「不歡迎女性員工懷孕」的人事公告、出缺勤單、薪資單等。 第3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直接進行訴訟 公司要資遣員工,除非是虧損、歇業、轉讓等狀況(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若想以能力不足資遣員工,必須提供許多證據說明,否則依照法令來說,公司不得隨意資遣員工。職務調動也必須遵循調動五原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0-1條)。若不幸遭遇雇主惡意開除或資遣,有兩種方式可行: 1.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是政府提供的機制,目的是要讓勞資方能好好坐下來談。 2.進行訴訟:若協調破裂,也可以選擇打民事訴訟,請求恢復雇用關係,或是跟公司要求支付合理的資遣費。一般來說,人事規定建置不完整的公司,經常不願給予孕婦產假、安胎假等,也可能會有未給付加班費、勞健保高薪低報等問題,若計算所有損失超過一定金額,建議直接找律師代為處理。   Point!想保住工作,這兩點不要做 被公司資遣,大多人都著墨在資遣費是否合理,但其實孕婦面對「不當解雇」也有要求保住工作的權利,因此以下兩點絕對不能做: 1.簽文件要小心、不輕易辦理離職手續 周于萱主任表示,曾遇過個案要請產假時,公司雖然同意,但表示有些職代交接的文件要簽,當事人不疑有他,沒有細讀就全數簽署。放完產假準備復職時,才發現公司當時將「自願離職同意書」夾在交接文件裡,她沒仔細看清楚就簽了,最後不僅無法回公司上班,連失業補助都沒得領。 因此,提醒孕婦們,在簽署文件時必須格外小心,絕對不要因為一時的壓力簽署任何自己不清楚的文件。若遇到公司不當解雇,也應該積極爭議,不要輕易因為壓力而屈服辦理離職手續。 2.正常上下班,請假照程序 若遇到不當解雇的狀況,千萬別因為公司叫你不要來了,就真的不進公司,這樣會被視為「沒有給付勞務意願」,公司就能以「無故曠職」解雇員工,甚至連資遣費也拿不到。遇到不當解雇,最好趕快申請勞資爭議,並且維持正常上下班,保留後續請求薪資給付的空間。即使是請假,也仍然要依照程序,避免衍伸其他可能的爭議。   其他相關QA Q1.孕婦被解雇退勞保後,未來還能請領生育補助嗎? 依勞保條例規定,孕婦必須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或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時,才能請領生育給付。不過,所謂的滿280天或滿181天,是指生產前「曾經」參加過勞保的年資合計達280天或181天就可以,並不是指生產前最後一次的加保年資。因此孕婦只要是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規定的保險日數,雖然是在退保後才生產,還是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Q2.懷孕期間找工作實則不易,有什麼樣的建議給孕媽媽們呢? 孕婦遭資遣,雖獲得資遣費,但挺著肚子找下一份工作著實不易,周于萱主任建議孕婦可以加入媽媽社群,與其他媽媽們分享工作經驗,交換性別友善的公司情報。不過懷孕期間身體狀況的確會受到影響,無法從事太密集的體力活動,找工作上很受限,因此孕媽媽也可考慮先找些兼職工作,時間上較彈性,若身體不適也能進行調配。   建立性別友善職場,你我一起搶救少子化 最後,周于萱主任也提及,現在的社會環境,仍有婦女願意懷孕生子,已經非常不容易。除了生孩子以外,目前絕大多數的照顧責任仍落在女性身上,讓許多女性當了媽媽之後,似乎就不得不犧牲自己的事業。 婦女新知基金會認為,如果女性願意發展自己的職涯,不管是政府、公司、另一半、親友們,身邊的每一個人都應該支持她們有這樣的選擇,因此照顧公共化、性別友善職場,都是很重要的政策方向。現在政府一直在擔心少子化問題,但如果連讓女性安心懷孕的環境都沒有,那政府要如何搶救少子化、解決低生育率的問題呢? (文章授權提供/嬰兒與母親)

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