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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含香精易過敏?5個秘訣安心用

化粧品含香精易過敏?5個秘訣安心用#化粧品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炎炎夏日,為了防止狐臭、汗臭等惱人異味,許多人會選用體香膏或香水來遮掩。而日常生活中也有不少化粧品會添加香精或香料來遮蓋原料的異味,如沐浴乳、洗髮精、乳液、護手霜及香皂等。因此,食藥署提醒,即使是聞起來沒有香味的化粧品,也有可能添加芳香物質。許多植物萃取物亦含有易致敏物質據研究顯示,化粧品所添加的香精或香料,經常是造成過敏的常見原因之一,包括Cinnamyl alcohol、Amyl cinnaml、Eugenol、Geraniol、Hydroxycitronellol、Coumarin、Lyral等。而歐盟針對化粧品如添加易致敏的芳香物質,則需符合相關之標示管理規定,並針對高致敏性的Lyral、Atranol與Chloroatranol,都將自今年8月23日起,禁止在歐洲市場流通。近年來,宣稱草本或添加植物萃取物的化粧品廣受歡迎,然而許多植物萃取物亦含有易致敏的芳香物質。例如:苦橙皮萃取物中含有Limonene與Linalool,兩者經氧化後會成為高致敏物質;橡樹苔蘚及樹苔蘚萃取物則含有Atranol及Chloroatranol。為避免香精或香料過敏,食藥署提供選購香氛用化粧品的五個小秘訣:1.看標示:特別是品名、用途、成分及保存期限等,不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產品。2.要測試:先做局部皮膚測試,沒有刺激或過敏等不良反應,方能安心使用。3.避部位:避免使用於黏膜部位,切勿直接朝口鼻噴灑。4.放陰涼:勿使高溫造成變質。5.限期用:開封使用後,要留意在效期及是否變質。食藥署提醒,隨著天氣變熱,要多注意皮膚清潔,選用適當的香氛化粧品,若使用後有過敏症狀,應立即停用,並尋求專業醫師協助。

新北抽驗網購化粧品 違規率竟達3成

新北抽驗網購化粧品 違規率竟達3成#化粧品

(優活健康網記者張桂榕/綜合報導)網路購物越來越受消費者青睞。新北市衛生局108年針對網路販售「特定用途化粧品」、「彩粧類」、「香氛類」及「美髮系列」等4大類化粧品,抽驗品質及外包裝標示,50件中有17件不符規定,其中1件甚至是製造場所未完成工廠登記即製造,不合格率高達34%,已分別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裁處,或移請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追辦。副局長許朝程表示,為確保國人使用化粧品安全,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網購50件化粧品,依產品之風險特性檢驗品質項目,如特定用途化粧品檢驗「防曬成分及止汗成分」、彩粧類檢驗「重金屬及微生物」、香氛類檢驗「塑化劑及甲醇」、美髮系列檢驗「類固醇及黃樟素」,並連同標示查核合計有17件不符規定。標示不清等違規產品 將罰款與回收下架違規的產品類別中,特定用途化粧品有8件不合格,違規率最高的是未經核准即輸入併無中文標示的「止汗劑」及「防曬噴霧」。如蝦皮網購的「SHISEIDO資生堂滾珠式無香薄荷清涼止汗劑」為例,該產品被驗出含止汗制臭成分但未經核准即輸入販售且外包裝也沒有中文標示,被裁處2萬元並責令廠商回收下架。彩粧類、香氛類及美髮系列化粧品則有9件不合格,全數為標示不完整及涉及誇大。如Pchome販售的「Dr.FORHAIR頭皮豐盈養髮液」,外包裝標示不完整且宣稱「...減緩現代人因外在因素而掉髮症狀...」涉及誇大,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裁處1萬元。另外1件YORE惜昔香官網販售的「好野複方純露」,製造場所竟未完成工廠登記,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8條規定,已移請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處辦。許朝程指出,自110年7月1日起,國內、外化粧品(除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外),製造或輸入廠商在產品流通前都必須完成產品登錄。而且販售未經核准之特定用途化粧品,如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牙齒美白劑等,可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最高裁處10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如製造場所未完成工廠登記,最高可裁處500萬元,並可按次處罰。網購產品無法看到實品 購買前要停看聽衛生局提醒消費者,網購化粧品時要「停、看、聽」。「停」先瞭解管理相關規定且辨別是特定用途化粧品或是一般化粧品;「看」仔細看是否有完整的中文標示,如品名、製造或進口商的名稱及地址、許可證或核准字號、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聽」不聽信誇大不實或有醫療效能,以確保安全及自身的權益。

勿選購不明化粧品 以免造成皮膚傷害

勿選購不明化粧品 以免造成皮膚傷害#化粧品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顏佩瑩/綜合報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8月14日函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商務組函:香港衛生署呼籲市民切勿使用不安全的美顏霜-「綠葉養顏霜」,該產品可能含過量水銀成分使用後危害健康。因此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購買或者服用。是否有銷售至臺灣尚不清楚,倘有非法販售情形,將依相關法規處辦。水銀就是汞,會使皮膚產生發炎、刺激或過敏等現象,如為人體吸收亦會引發汞中毒,危害人體健康,苗栗縣政府衛生署呼籲消費大眾切勿販售或使用上述違規產品,在購買化粧品時,應慎選來源清楚、標示完整的產品,遵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

標示不清或來源不明化粧品 勿購

標示不清或來源不明化粧品 勿購#化粧品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衛生署今(19日)表示,報載國內業者經平行輸入「睫毛膠」產品,經抽驗含有甲醛成分,經查該成分衛生署早已於94年間明文公告禁止使用。甲醛對於人體皮膚及黏膜有強烈的刺激作用,長期接觸低劑量甲醛可能引發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結腸癌、腦瘤,並可能引起新生兒染色體異常,白血病,青少年記憶力和智力下降等疑慮。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應注意產品之完整標示,包括品名、許可證字號、製造廠、進口商、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主成分、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等項目,並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之產品。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足以損害人體健康者,依據該法第二十七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毀之。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由各該主管機關撤銷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化粧品非藥品 民眾選購務必睜大眼

化粧品非藥品 民眾選購務必睜大眼#化粧品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化粧品不是藥品,無法治療或預防疾病,常見的不當宣稱包括治痘、去疤、消炎、殺菌、止痛、消脂、減肥、豐胸、排毒、改善橘皮組織等。民眾對於街坊鄰居推薦、銷售人員促銷、電視電台廣告或產品標示的內容應審慎判斷,以免損及自身權益或導致無法預期的傷害。依據化粧品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標示藥品名稱、含量及使用時注意事項,衛生局建議消費者購買時應選購依法標示完整之化粧品。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除提醒消費者,勿選購來源不明及標示不完整的化粧品,並將持續加強查緝標示不完整、誇大不實、宣稱療效之化粧品,以確保民眾使用化粧品安全及身體健康。

化粧品限量用三氯沙安全無虞?!

化粧品限量用三氯沙安全無虞?!#化粧品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三氯沙」(triclosan)為一種殺菌劑,可以降低及控制微生物生長,通常於清潔用品及化粧品中,作為抗菌及防腐等用途,在洗手乳、沐浴乳及洗面乳等化粧品中都可能會使用。衛生署表示,依據目前風險評估科學研究,國際間認同化粧品在規定限量範圍使用該成分,不至於對人體產生危害,包括歐盟、美國、加拿大及中國大陸等國家地區,均准許其作為化粧品原料使用,產品中限量0.3%,與我國化粧品中三氯沙之使用限量相同。但是部分研究指出,當三氯沙與存有餘氯之自來水接觸後,會產生俗稱「哥羅芳」之氯仿(三氯甲烷)成分,而含有三氯沙之產品經使用後排放,廢水中也可能產生戴奧辛,而使三氯沙存有使用安全疑慮。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曾於2010年發布訊息指出,目前尚未有確切證據顯示三氯沙有害人體健康,但會持續展開安全性調查,迄今仍未有最新調查報告發布。依據我國化粧品衛生管理相關規定,產品成分係屬包裝仿單應標示之項目,化粧品若有添加三氯沙者應詳實標示,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另針對違法添加過量成分之化粧品,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可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未於期限內改善者,更可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應善盡保護國人之責任,切勿以身試法,消費者亦應避免選購成分標示不明之產品,以免危及自身健康安全。

化粧品違規廣告多 選購必「停看聽」

化粧品違規廣告多 選購必「停看聽」#化粧品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劉麥文/綜合報導)愛美是女性的天性,但對琳瑯滿目的化粧品及產品廣告資訊,選購前應事先停!看!聽!以免瘦了荷包,又賠上健康。基隆市衛生局101年度就查獲化粧品違規廣告多達上百件。什麼是停、看、聽的選購方式?就是先「停」下來瞭解化粧品的管理規定,我國目前將化粧品分為「一般化粧品」及「含藥化粧品」兩類,「一般化粧品」是指化粧品僅具有滋潤或清潔毛髮與肌膚、遮瑕修飾外貌,或是增添香味等用途的產品;而「含藥化粧品」則具有衛生署公告特定之用途,如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及防曬劑等,且必須領有衛生署許可證字號後,才能輸入或製造販售。再來「看」仔細,看化粧品廣告提供的產品訊息。選購產品前,應先睜大眼睛看清楚化粧品的產品介紹內容,至零售通路購買時要詳加確認產品資訊,是否符合化粧品的標示規定,對於過度誇張宣稱化粧品效能,則應提高警覺,並應針對不清楚的部分多加提問,以免購入來源不明、過期、或是含有可能危害健康成分的產品。 最後勿「 聽」信誇大醫療效果行銷手法及使用心得。常見的不當宣稱包括「換膚」、「除疤」、「消炎」、「消脂」、「消除水腫」、「修補傷口」、「減肥」、「豐胸」及「瘦身」等,民眾若有任何疑慮,可洽詢衛生局或廠商了解。基隆市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市面上販售的化粧品五花八門,購買前務必要詳細瞭解產品訊息,以免花了錢卻傷了皮膚,甚至傷身。

誇大精油效能 提神、助睡眠等詞禁用

誇大精油效能 提神、助睡眠等詞禁用#化粧品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劉麥文/綜合報導)市面上越來越多精油產品,五花八門、琳琅滿目,更有部分產品會宣稱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誤導消費者。行政院衛生署就訂定了「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業者須依規定,於產品外包裝完整標示相關資訊。直接塗抹於皮膚之精油產品,屬化粧品管理,不得標示虛偽誇大或涉及疾病治療效能等詞句,如鬆弛情緒、提神醒腦、容易入睡、幫助睡眠等詞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之廠商應於事前將廣告內容提出申請,且內容不得猥褻、有傷風化、虛偽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可登載或宣播。而非直接使用於人體皮膚之薰香類別精油,屬一般商品,亦不得宣稱醫療效能,違者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至2500萬元以下之罰鍰。衛生局呼籲企業經營者應遵守我國相關法定之規範,並善盡保障國人安全之責任,以免觸法受罰。另外提醒民眾,選購精油系產品時應檢視其標示是否完整清楚,切勿購買來源不明、標示不清或宣稱誇大療效之產品使用,以免影響自身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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