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

春節沉迷線上遊戲 小心被騙光壓歲錢

春節沉迷線上遊戲 小心被騙光壓歲錢#網購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除夕領壓歲錢好開心!但需小心網路遊戲詐騙,騙光你的壓歲錢!據165反詐騙統計,去年春節9天連假全國有40件詐騙案,其中玩線上遊戲遭詐者達16件、佔4成,總計財損近8萬元。對此,警方表示,年節家長要多加注意孩子的上網行為,以免受害。去年春節一名12歲的國中生沉迷打線上遊戲,詐騙集團謊稱可幫其代抽武器,但必須先給他點數,前後被騙了9千多元。警方擔憂,過年期間在家打電動的民眾變多,提醒民眾提高警覺、嚴防詐騙。165專線過年不打烊!警方說明,去年年節詐騙案為40件,大多為網路詐騙,包括網路援交、網購和線上遊戲詐騙,其中遊戲詐騙最多,有16件、佔了4成,被害人以學生居多,因此呼籲家長多關心孩童的上網行為。此外,165反詐騙專線、過年不打烊,民眾若有疑慮可多加利用。

網購給負評 竟不退費

網購給負評 竟不退費#網購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日前新北市中和區發生一起消費爭議事件,沈姓男子在購物網站留下負面評價,導致業者事後拒絕辦理退款。沈先生原於5月初在購物網站購買一部吸塵器,收到商品當天即表示因買錯商品而申請退貨,店家也於隔日派員將產品取回,並表示在5月20日左右退款,但直至27日消費者仍未收到款項,與對方幾番溝通後仍無效果,於是提出申訴。消費者於拍賣網站購買商品後,可以留下對賣家的相關評價,通常對於迅速交易、有誠信的賣家,買方往往不吝給予正面評價以資鼓勵;相反的,如果交易過程不愉快,多有爭執或商品有瑕疵等,買方也會給予負面評價,以提醒其他買家注意。消保官在此消費爭議協商會中,認為情況單純且業者已將商品取回,本就該將購物款項退給當事者,但廠商卻表示,網路購物有一定退款流程,公司既以表示願意退款就會將款項匯出,縱使有遲延也已向消費者說明,但沈姓男子卻直接給予網站賣場從未出現過的「負評」,恐造成其他人的不信任,嚴重影響到賣場商譽,導致極大的經濟損害,所以仍拒絕退款,堅持要用訴訟解決這個紛爭。負評毀商譽 各執己見 聽從建議 和解收場消保官在了解雙方立場與事情原委後,認為以數千元金額的爭議就到法院爭執,縱然官司贏了,但所耗費的時間、金錢及精神,恐怕「贏了也是輸,輸了就更輸」,因此建議雙方互相讓步以解決紛爭。隨後消費者接受消保官建議,當場上網將負評予以修正,而業者也即刻同意退還款項,和解收場。

保險套、血壓計等6項醫材 開放網購

保險套、血壓計等6項醫材 開放網購#網購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更方便!衛生福利部於102年9月26日開放血糖機、血壓計、體脂計、體溫槍(計)、保險套及衛生棉條等6項醫療器材,開放在郵購、網路通路販售!臺北市衛生局自去年11月已開放藥商於事前申請並經核准,可在網路販賣一般醫用口罩、棉花棒、OK繃、機械式輪椅等風險性較低的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衛生福利部也將於近期再開放適合居家使用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即將開放的產品類型共計6項,包括:血糖機(二)電子血壓計、水銀血壓計、手腕式血壓計(三)體脂計(四)體溫計、耳(額)溫槍(含耳溫槍探測頭護套)(五)保險套(六)衛生棉條。開放網路販賣後,除了提供民眾快速、便利、隱私的購物方式,對偏遠地區或購物不方便的民眾,更添加其便利性,以提升生活品質。衛生局也提醒,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必須先向所在地之衛生局提出申請核准後,才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醫療器材。

誤信網購保健食品 老翁血糖不降反升

誤信網購保健食品 老翁血糖不降反升#網購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65歲的老王患有糖尿病,醫師囑咐少吃甜食,然而熱愛甜食的他,總是無法抵擋誘惑,因此血糖總是忽高忽低。兩個星期前,老王偶然發現網路銷售一款號稱可快速降低血糖的保健食品,斗大標題寫著:「您還在為糖尿病煩惱嗎?只要每天服用ooo,一個月後保證讓您擺脫糖尿病……」。老王看了很心動,當天立刻訂購隨即開始食用,同時還停用醫師開立的降血糖藥。兩星期後,老王的血糖不降反升,全身還遍布紅腫、癢疹。就醫發現老王所食用保健食品,非但沒有降血糖效果,且已經過期兩年。老王氣急敗壞想向商家求償,沒想到卻查無此公司,網站也已經下架,有了這次經驗老王再也不敢上網亂買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只可保健不可治病 很多民眾缺乏食用保健食品正確觀念,常常誤認保健食品具有治療疾病效果,甚至可以取代藥物。其實不論是衛生福利部核可的「健康食品」或一般保健食品,皆無法取代藥品治療疾病效果。網路購物具有簡單方便,又可以同時多家比價等優點,因此很多人選擇網購保健食品。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有許多銷售話術,例如「使用者見證」、「什麼都能治」、「純天然絕對安全」都可能是陷阱所在,不肖廠商常會以不實資訊和誇大療效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和信任。網購保健食品 注意四要點此外,如果要透過網路購買保健食品則必須注意「四要點」,分別是「查、看、留、報」。購買保健食品之前可以到食藥署網站「查」詢該產品有沒有違規紀錄;食用之前要「看」清楚產品食用方法與效期等資訊;最好要保「留」訂購紀錄與產品介紹網頁,萬一出問題可作為求償依據;若食用後出現不適症狀,也要通「報」食品不良反應。藥害救濟基金會提醒民眾,有病需就醫,不能以健康食品或保健食品取代該服用的藥物或醫療,且應多注意健康食品外包裝所載明的警語與限制,並和專業醫護人員討論後再食用。食用健康食品或一般保健食品後出現任何不適症狀,除立即停用並就醫外,也要向全國健康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通報。 

網購醫療器材恐違法 僅第一等級才可賣

網購醫療器材恐違法 僅第一等級才可賣#網購

(優活健康新聞網實習記者周郁蘋/綜合報導)網路購物商店除了有日用品之外,部分賣家也有販賣醫療器材,商品琳瑯滿目,但目前只有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可以在網路上販售,消費者在挑選醫療器材時要留意,才能保障自身權益。考量醫療產品的安全和風險,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目前只開放藥商在虛擬通路販賣低風險性的第一等級醫療器材,例如OK繃、紗布、一般醫療用口罩(外科手術口罩除外)、護具、束腹帶、機械式助行器、機械式輪椅。而保險套、血糖機、拋棄式隱形眼鏡等風險性較高的第二、三等級醫療器材,並未開放於網路販售。衛生署提醒,在虛擬通路選購醫療器材時,要確認產品是否具有衛生署核發之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另外,藥商都要提供消費者諮詢專線,並且將諮詢專線放置在通路或產品資訊中,方便消費者詢問產品問題,以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此外,如果發現品質不良的醫療器材,或因醫療器材引起不適感時,消費者可以依照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立即通報給衛生署建置的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以維護消費者自身之權益。

網購醫療器材要注意 小心觸法

網購醫療器材要注意 小心觸法#網購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想要在網路上購買醫療器材民眾要特別小心了!衛生署昨(28)日指出,有關民眾網購醫療器材乙事,目前僅開放低風險之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可由藥商於網路販售,其他二、三等級產品尚未開放網路銷售。依藥事法第13條規定,醫療器材係包括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如進口之醫療器材為民眾自用者,則應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檢附海關提單、藥物說明書、醫師診斷或處方證明,以及切結絕不出售或轉供他用之切結書等資料,提出專案申請,同一型號以一部為限,但應由醫師或專業人員操作之醫療器材,不得申請個人自用。衛生署提醒,目前藥事法第84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惟藥事法未就過失犯定有刑事處罰規定,因此須經各縣市衛生局就近調查依法適當裁處。

網購隱形眼鏡、眼藥水 小心傷害靈魂之窗

網購隱形眼鏡、眼藥水 小心傷害靈魂之窗#網購

(優活健康網記者沈俐萱/綜合報導)在時髦潮流推動下,「隱形眼鏡」不再只具有矯正視力之功能,更成為時下年輕人追求流行、比酷的重要配件,近年來網路上隨處可見刊有各式「變色片」、「放大片」等色彩繽紛、閃亮亮大眼的隱形眼鏡,另也有宣稱「涼爽的滴藥感,超群的清涼感」、「眼乾眼疲勞 眼部充血 給疲勞的眼睛注入能量」等未經許可的國外眼藥水,再透過促銷、購物優惠、揪團等活動,當心網購這些隱形眼鏡、眼藥水,恐傷害靈魂之窗。台北市衛生局指出,新型態消費模式正逐漸興起,新奇、方便的「網購消費」已蔚為追求流行的代名詞。近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也接獲民眾檢舉,網路刊登販售或代購來路不明、無藥品或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之不法藥物;因不當使用未經核准之隱形眼鏡、眼藥水恐引發嚴重的視力傷害後遺症,為保障民眾安全,衛生局均將案件移請檢警調等單位偵辦,以遏止不法藥物橫行。並呼籲消費者購買藥物應至藥商藥局等合法場所選購,避免自網路等不合法管道購買來路不明之藥物,確保自身之權益及健康安全。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藥物應至藥商、藥局等合法場所選購,若任意於網路、攤販、夜市、地下電台等不合法場所購買來源不明之藥品及醫療器材,可能造成終身健康傷害。衛生局再度強調,不得於網路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以免觸法;尤其販售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的藥品或醫療器材,更是觸犯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販賣網購藥妝品 不得誇大效用及療效

販賣網購藥妝品 不得誇大效用及療效#網購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許多國人喜歡在出國遊玩時,購買化妝、藥妝品等,但近日衛生局查獲多家商店陳列販售自行至國外購買帶回之化粧品,產品均無「中文標示」,基隆市衛生局許明倫局長提醒民眾,如果在國外購買化粧品,使用不完不可將化粧品置於網路上拍賣或陳列販售,否則將構成販賣來源不明的化粧品,將會遭處1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合法來源的化粧品刊登廣告時,須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不得於報章雜誌、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名稱、製法、效能或性能虛偽誇大之廣告,例如:塑身、抗敏、生長因子等;及保證其效用或性能者。例如:一天解決痘疤、粉刺、100%天然,肌膚脆弱者也可使用等。或涉及疾病治療或預防者,例如:殺菌、消腫止痛、抗過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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