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購化粧品應格外小心 謹守「一不二要」原則
2011/4/17(2022/3/15 19:53更新)
近年來在熱鬧的街市中出現一種新型態的店家,以租格寄賣的方式行銷便宜、多樣化的商品,其中不乏使用於人體肌膚之化粧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走訪北市市內9家格子商店,發現其違規情節包括:標示不全、宣稱誇大、產品有中文標示等,民眾購買使用後如發生問題將求助無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格子商店販售的化粧品多數是自行從國外攜入,完全沒有中文標示說明,或未標示來源廠商名稱、地址,萬一消費者使用後出現問題,往往求助無門,因此衛生局特地加強追查該等高風險販售形式之場所,讓民眾享有更安全的消費環境。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及容器均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而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時,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國產者)」、「進口商名稱、地址(輸入者)」、「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經指定公告者)」、「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9項於外盒包裝上,若無外盒包裝者,則應標示於容器上。除此之外,一般化粧品不得有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之宣稱,化粧品之標示如涉及標示不全或誇大宣稱之情節,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8條之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格子商店的經營模式成本低、多樣化,類似網路交易的實體化且管理困難,為維護自身的消費安全及權益,購買化粧品時要格外小心,並謹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化粧品,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
你可能還會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