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治療 司法與醫療的合作
2011/7/6(2022/3/15 21:26更新)
司法系統與精神醫療的合作由來已久,精神醫學的領域中有司法精神醫學的次專科領域,有相當多犯罪的個案有待精神醫療評估其犯罪時的精神狀況,也有禁治產宣告需要精神醫療協助評估個案處理生活事務的能力。
隨著社會的進步變遷,社會上有相當多重視人權的聲音。而在社會的進步中,對於精神醫療的要求也由過去鑑定的角色,加諸更多的治療角色,家庭暴力、性侵害等案件的加害人及受害人,除了評估之外精神醫療也被賦予希望能提供個案適當幫助的角色。
精神醫療與司法合作的部份在物質成癮方面,隨著時代的進步對於成癮治療的觀念亦有相當程度的改變。從過去煙毒勒戒所的時代,個案被要求開立斷癮證明書,一直到美沙冬替代療法引進國內,整個社會環境逐漸接受使用成癮物質為一種疾病且需接受治療。近年來隨著台南地檢署首先進行一級毒品緩起訴替代療法並且評估成效良好後,各地地檢署亦都緊接著辦理,使更多使用一級毒品海洛因的個案獲得更多治療的機會。
從過去將使用毒品個案視為罪犯,到觀察勒戒的過程將個案視為病犯,目前推行的緩起訴治療是逐步將使用毒品的個案視為病人的具體作法,同時各地地檢署亦同時著手推動試辦二級毒品緩起訴治療的計畫,將來亦將著手將一、二級毒品使用者同步適用於緩起訴治療的法令中。
這是精神醫療即將面對的新挑戰也是新的機會,精神醫療勢必需要隨著社會的脈動而因應改變。同時社會上有更多使用三、四級毒品的個案可能到門診求助或有些個案不知道到哪裡求助,甚至有些個案根本不認為自己需要求助的,將來有可能都是整個社會需要面臨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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