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營造清新無菸之休憩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花博公園」自100年9月15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菸場所。違規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