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卡加註器捐意願 重罰買賣器官行為
2011/10/28(2022/3/15 18:32更新)
器官移殖條例自從1987年施行至今,僅小幅度修法過3次,在這一次誤植愛滋器官事件爆發後,器捐議題備受社會關注,因此立法院與衛生署趁勢於本月27號進行審議,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中,從原本的25條,修改成了33條,除了器官分配原則、移植醫院的管理外,也將規劃在健保IC卡上加註器捐意願,還有加重買賣器官的罰則。
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愛滋移植事件爆發後,衛生署特地將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提出來修改,做出大幅度的修正,衛生署還參考先進國家,以駕照作為民眾表達死後捐贈意願,考量國內健保卡使用率高於駕照,因此修正草案當中擬定,健保卡可以加註個人器官捐贈意願。
因為器官捐贈屬於無償行為,所以修正草案中針對器官買賣的管理,將比以往更加嚴格,未來買賣器官將受到重罰,罰金從20~100萬元不等。此外,為了降低危急病人承擔的風險,未來將簡化部分審查程序,讓器官分配更加法制化。邱文達指出,衛生署未來將促進細胞治療科技相關應用,並提升活體器官捐贈移植品質,修正案預定下週一會進入逐條審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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