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卡加註器捐」初審通過 立委增訂台大條款
2011/11/25(2022/3/15 18:26更新)
台大醫院移植愛滋器官引發社會震驚,也引發社會對器官捐贈的關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今天(25日)初審修正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未來民眾如有捐贈器官的意願將可於健保卡上加註,委員會初審也通過,若改變器捐意願時,可以隨時自行以書面撤回意願,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註記,若是在醫療過程中明確表示不願捐贈器官,和健保卡註記不同,產生衝突時,以「當場明確表示的意見」為準。
民間推行器官捐贈卡已有多年,但民眾隨身攜帶捐贈卡的現象並不普遍,導致緊急狀況發生時,時常讓醫護人員無所適從,甚至延誤了摘取器官的時機,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提案指出,有鑑於國外先進國家多以駕照作為民眾表達死後捐贈意願的載具,國內民眾隨身帶健保卡的機率高,將器捐意願註記在民眾隨身攜帶的健保卡上,法律效力等同於同意書,讓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能夠及時了解死者的意願,醫護人員遇到緊急醫療狀況,也可透過健保卡確認,讓器捐流程更順暢有效率。
由於台大醫院日前發生因為資訊傳遞有誤,誤將愛滋病患器官移植給病人的事件,委員會也贈訂「台大條款」,規定醫院摘除器官時,必須提供捐贈者病歷、完整的相關檢驗報告給受移植者的醫療機構,而受贈醫院也必須先取得報告後才能開始施行移植手術,避免口語上的誤會,導致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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