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君子救星?電子菸攤販玩何把戲?
2011/11/19(2022/3/15 19:43更新)
「電子菸」目前為行政院衛生署核屬藥品管理,未經核准不得販賣相關產品。臺北市衛生局日前於士林夜市查獲一攤商販售「Health e-cigarette」電子菸,該產品經檢驗結果檢出含有尼古丁成分,業者並宣稱具有戒菸效能,且未領有藥品許可證,違反藥事法,衛生局罰處攤商新臺幣3萬元整。
2009年1月11日起,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上路,分別針對擴大禁菸場所、禁止菸品廣告促銷贊助、加強菸品販售管理及調漲菸品健康福利捐有所規範。隨著戒菸意識的提高,市面上出現形形色色,宣稱可以減少菸癮、幫助戒菸的「電子菸」類產品。依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規範,「含尼古丁(Nicotine)非燃燒之霧化吸入劑,作為戒菸輔助劑者,應以人用藥品列管」。依據藥事法相關規定,非藥商不得販售藥品,且藥品應事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後,才能製造或輸入。
北市衛生局於今年9月全面掃蕩本市各大夜市,於士林夜市查獲一攤販販售「Health e-cigarette」電子菸類產品,其外觀與一般菸品相似,並宣稱「癮君子的救星」、現場立牌標示「電子香菸 真的有煙喔」,該產品經檢驗結果檢出含有尼古丁成分,並宣稱具有戒菸效能,判定應以人用藥品管理,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處該攤商3萬元。
目前衛生署並未核准電子菸類產品作為戒菸使用,民眾切勿購買該類產品,同時呼籲業者應加強自律,不可販售該類產品,若違反規定經衛生局查獲,將依藥事法處辦。若民眾有戒菸需求,衛生局已提供戒菸班、戒菸門診、戒菸專線、社區藥局戒菸諮詢站等多項便利戒菸服務,希望吸菸的朋友能多加利用,也希望不吸菸的朋友,能多鼓勵仍在吸菸的親友及早戒菸,遠離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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