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哺乳環境不友善 公園餵乳卻遭員警驅趕
2011/11/20(2022/3/15 19:43更新)
媒體報導,有母親在公園哺餵母乳時遭到員警驅趕,對此,國民健康局指出,依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婦女於公共場所公開哺育母乳,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違反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而國健局也已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進一步瞭解查辦中。
國民健康局指出,政府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就是為了要保障母親與寶寶公開哺餵母乳之權利。依該條例第四條規定,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除了保障公開哺乳權,該條例也要求一些較大面積之特定公營場所、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應設置哺集乳室,並有明顯標示。全國應有1524個依法應設置哺集乳室之場所,目前已有近8成設置完成,2成尚未完成,各縣市應於24日緩衝期屆滿之日前完成。
國民健康局呼籲各場所負責人應建立友善母親與下一代之正確觀念,營造支持母乳哺育的環境,並請社會大眾共同用行動支持母愛與寶寶的健康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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