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育健康下一代 給婦女自在哺乳空間
2011/11/24(2022/3/15 18:49更新)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自99年11月24日公布實施,至100年11月23日已滿1年,臺北市政府衛生局24日由姜郁美主任秘書親自領隊至信義區市府轉運站周邊設置哺集乳室場所實地檢查。
衛生局表示,「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已明文規定,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機關(構)、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公營事業、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供民眾使用,並有明顯標示。
哺(集)乳室需提供哺餵母乳的媽媽一個安全隱密、採光通風的管理及維護標準,衛生局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5條第3項所定標準設立評鑑5大項目: 位置標示、設置地點內外部環境、內部配備(靠背椅、有蓋垃圾桶、電源設備、內部上鎖之門、使用中提示、緊急求救鈴或電話設備、洗手設備等)、專人負責管理與維護等及提供母乳資訊等等,提供市民最貼心親善的育兒空間,透過各種努力,讓婦女可以更便利自在的哺餵母乳,養育健康下一代。
北市積極營造友善哺乳環境,並透過輔導方式鼓勵業者參與優良哺集乳室認證,100年共計285間通過優良認證,包含醫療業、金融業、文化教育單位、交通運輸通訊業、百貨量販業、民間私人企業、中央與市府公務部門等單位。衛生局冀望透過正面鼓勵的認證機制,促使機構發揮自主管理之精神,以提升臺北市哺乳環境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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