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針」濫用恐致命 衛署將加強管理
臺中地檢署於今(100)年5月偵破台中地區96年至99年期間數起施打「大象針」過量致死案例,藥品來源為不肖藥商及業務員非法販賣至藥局轉賣給個人,造成使用者發生致死的傷害。案經偵查終結,將業者相關人員3人起訴,並求刑1至2年。對此,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將要求廠商詳實記錄藥品販售情形,並定期申報,以確保藥物流向、避免濫用。
對此,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解釋,「大象針」成分為Thiamylal Sodium(見圖,翻攝自馬偕紀念醫院 麻醉Wiki網頁http://www.anesthesia.net.tw),屬中樞神經抑制之麻醉劑,屬醫師處方用藥。因具速效性及作用時間短,通常用於小手術麻醉或當做全身麻醉的誘導劑,副作用有明顯之呼吸抑制、心肌抑制、嗜睡健忘等,如注射不當,可能導致皮下組織潰爛或血壓快速下降,甚至休克致死情形發生。
為加強該藥品的流向管理,避免類似非法販售之情事再次發生,衛生署業已於100年1月14日將該藥品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規定廠商販售及醫療院所使用須設置簿冊登載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使藥品流向更加明確,避免流於非法使用。
衛生署再次呼籲藥商、藥局不要違法販售該藥品,民眾如發現有藥局違法販售的情形,請將違規事證提供予衛生機關查處。衛生機關將持續加強該藥品之查核,以杜絕不法使用,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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