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患者檢查竟挨告 消防員不起訴處分
2012/11/8(2022/3/15 19:20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茂軒/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一名張姓消防隊員,日前執行一件酒醉路倒的救護案件,在處理的過程中,為確認患者意識狀況給予「疼痛刺激」,不料該名酒醉患者酒醒後卻以胸口疼痛、有擦傷等理由,對消防隊員提告。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消防隊員的作為符合標準作業流程,因此張姓消防隊員獲不起訴處分。
在所有的急救過程中,評估患者的意識狀況皆為首要之評估。一般民眾執行的「叫、叫、C、A、B」CPR急救流程中,第一個叫即是輕拍患者雙肩、判斷患者的意識狀況;對於專業人員而言,除了拍患者雙肩外,還會以指節在患者胸口摩擦,這就是所謂的「疼痛刺激」。
患者的意識狀況可分為「清、聲、痛、否」四種,其中的「痛」即代表患者對「疼痛」是否有反應。如否,則表示患者的意識狀況已經很糟糕了,必須趕緊接受各項緊急檢查及處置,否則可能會有生命危險。一般而言,在確認患者對聲音沒有反應後,才會進行疼痛刺激的檢查,清醒的患者則不用。
張姓消防隊員為確保患者生命狀況,竟被誤解提告,所幸經調查獲不起訴處分。不過專業人士透露,不管白天或是夜晚,總有民眾在飲酒過後遊蕩街頭,有熱心民眾或警察看到,就會通報119派遣救護車協助處理。但根據經驗,酒醉民眾多半表示自己只是在路旁休息,無大礙拒絕送醫,無形中浪費了醫療資源,如因此耽誤真正急重症患者使用救護車的權益,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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