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衛生自治條例將上路 籲業者留意!
2013/1/17(2022/3/15 16:53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為填補衛生漏洞,台南市將制定「臺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新增管理範圍涵蓋旅館業、美容美髮業、浴室業(含溫泉)、娛樂業、電影片映演業及游泳業等。台南市衛生局表示,此法制將於今年12月27日公布,自公布起6個月後施行,呼籲業者配合,以免受罰!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此自治條例規範內容包含營業場所之共同衛生規範、有效消毒方法、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管理人員教育訓練及適用各業別衛生規範,如游泳業與浴室業(含溫泉)的水質衛生標準等,未來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依法處負責人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對此,衛生局呼籲,自治條例自公布日起有6個月緩衝期(102年6月27日實行),衛生局於此期間將加強辦理營業衛生稽查輔導與法規宣導說明工作,建議相關業者應儘速自我檢視是否符合本自治條例相關規定,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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