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加強稽查牛肉產品原產地標示
2013/3/28(2022/3/15 18:43更新)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有關市售牛肉產品必須標示牛肉原產地(國)或牛肉原料原產地(國)之規定,食品藥物管理局今(28)日表示,積極督促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持續加強執行標示稽查、宣導及業者輔導,並要求將該項業務列為例行性重點稽查項目。101年11月21日起至102年3月22日止,共稽查4,879家次,總計合格4,878家次,合格率99.9%,不合格業者1家,經衛生局複查後已符合規定。
針對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結果,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將請各縣市衛生局針對涉嫌違反規定之業者加強稽查與輔導,如有未按規定標示之情形,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第17條之1,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若涉及原產地資訊標示不實者,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至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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