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輻射屋居民權益 北市供健康照顧
2013/4/26(2022/3/15 18:46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謝劭廷/綜合報導)臺北市政府為表達對輻射污染建築物居民,罹患特別重大傷病及死亡之慰問及關懷,提案修正「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該條例修正草案24日,經臺北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其修正重點為增列居住、就業或就學處所在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之民眾,任一年所受輻射劑量在1毫西弗以上,並罹患惡性腫瘤、再生不良性貧血、早發性白內障或死亡者,得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請慰問金。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1年7月證實國內出現遭鈷60污染的輻射鋼筋屋,分布地點主要集中在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縣。原能會於83年訂定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依受暴露劑量高低提供價購、移居、改善建物及健康檢查等措施。臺北市政府率先於84年訂定「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辦法」(94年制定為「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照顧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居民權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在85年,開辦臺北市輻射健康照護服務計畫,針對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居民,任一年所受輻射劑量在1毫西弗以上、未達5毫西弗者,提供健康檢查及長期追蹤服務。至於所受輻射劑量在5毫西弗以上者,則由原能會提供免費健康檢查。89年起,委由臺北市立仁愛醫院(現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進行健康照護服務,成立「臺北市輻射屋住戶醫療諮詢服務中心」,自85年至101年止,每年平均約1602人接受健康檢查。
該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將依法訂定「慰問金申請辦法」與「健康檢查項目及就診掛號補助辦法」,可望於下半年發布施行。相關法規、健康照護服務、衛教宣導及熱門連結等資訊,民眾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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