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情相悅 也可能觸法?!

兩情相悅 也可能觸法?!

2013/9/16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李玟瑾/綜合報導)日前報載有關26歲陳姓電器工性侵12歲女網友並強拍裸照,陳姓電器工卻辯稱不知女童只有12歲,且堅稱是兩情相悅的社會事件,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表示,依據我國刑法規定,任何人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同意與否,都要負刑事責任。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性侵害被害人未滿18歲者佔6成,其中又以12-17歲國高中程度的學生最多,而加害人8成為熟人,其中是網友身分者占5%,衛生福利部表示,未成年的孩子沉溺網路世界中,往往分不清楚真實的世界與虛擬的世界有什麼差別,很容易慘遭心懷不軌的網友性侵。

許多人以為,只要對方沒有拒絕,就可以做「愛做的事」,但若對方未滿16歲,恐怕已構成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之性交猥褻罪,而若是成年人所犯者,更是公訴罪。許多加害人常利用被害人擔心案件曝光而隱忍,於是更加食髓知味,對被害人予取予求,因此性侵害案件一旦被揭露後,往往會發現被害人已遭多次性侵害,或同一名加害人已犯下多起性侵害案件的情形。


衛生福利部呼籲,民眾本身或週遭親友若遭遇到性侵害,一定要勇敢求助,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案專線,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且各地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會評估被害人的需求,提供所需的庇護安置、陪同報案偵訊、經濟扶助、驗傷診療協助、法律扶助、心理諮商輔導、轉學或就學服務等相關保護扶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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