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性侵高再犯個資? 江宜樺:強制治療後,不是那麼必要

公布性侵高再犯個資? 江宜樺:強制治療後,不是那麼必要

2011/6/1

針對部分立委提案要求公布性侵犯個資,內政部長江宜樺今(1)日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通過後,所有高再犯的性侵犯刑後都必須接受強制治療,至於公告性侵犯個資,「不是那麼必要」。

性侵加害人一再犯案,導致白玫瑰運動在去年11月再度走上凱道,並推動台版「梅根法案」,要求公佈性侵犯罪者資料,並加強社區監控;內政部1月28日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修正草案,擬對民國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不適用刑後強制治療且具高再犯風險者者,擬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全案仍在研議中。

對於性侵犯的個資是否要公布,江宜樺說,當初內政部送到行政院的草案版本,希望對性侵害犯罪者在刑後必須接受強制治療、並且溯及既往,但相關的司法機關認為,這將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與不溯及既往的規定,內政部只好退而求其次,希望對有高再犯危險者,出獄後應該公布姓名及個資。

江宜樺指出,但是在行政院跨部會審查中,白玫瑰運動與性侵害犯罪問題引發社會關切,因此草案修正為對所有性侵高再犯危險者,都必須進行刑後強制治療,因此公告個資「就不是那麼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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