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不得代購、販售藥品 當心受罰

網路不得代購、販售藥品 當心受罰

2013/10/28(2022/3/15 18:4更新)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藥品」千萬不可網購,以免勞財傷身。在臺北市衛生局加強網路稽查下,102年度截至9月30日止,將網路販售藥品案件移送檢調偵辦共計39件。

網路賣家透過網路便利、低成本特性,刊登販售或代購國內、外藥品,類似行銷特性具有:低價位、來路不明、無藥物許可證字號等,其產品常來自於自行攜帶入境藥品、網路揪團購買、個體戶賣家等。衛生局呼籲民眾:切勿經由網路購買藥品,避免偽藥、禁藥的傷害,以保障家人健康。

衛生局表示,依藥事法規定,藥品必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領得「藥品許可證」後,始可由申請之藥商或其授權者輸入、販售。依規定網路係屬虛擬空間,網路不得販售、代購藥物。衛生局再度呼籲民眾,購買藥品應至藥商、藥局等合法場所選購,切勿於網路等場所購買來源不明之藥品,以確保自身之消費權益。依藥事法規定,擅自輸入、製造或販售之藥品,違反者;刑責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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