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改制 揮別過去鑑定法

身心障礙改制 揮別過去鑑定法

2014/7/1(2022/3/15 18:38更新)

(優活健康網記者張瓊之/綜合報導)自公告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就正式上路至今,為讓民眾更了解新制身心障礙鑑定程流,使新舊制身心障礙鑑定無縫接軌,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設置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諮詢專線電話(06)6357716轉121或124,提供民眾電話服務,即時解答民眾身心障礙鑑定程流等相關疑問。

目前截至為止,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已接獲12,846通諮詢電話,經統計分析其中民眾最關心的問題為「身心障礙鑑定,需要多久的作業時間?」,其次為「新制與舊制身心障礙鑑定有什麼不同?」,另外,也有不少民來眾電詢問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到宅鑑定條件為何。

身心障礙鑑定 現在需由團隊評估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一改過去舊制由1位醫師鑑定,現在同時由醫療及專業團隊進行醫療鑑定及需求評估,如此提供之福利將更貼進身心障礙朋友所需,故身心障礙鑑定完成時間,需視申請鑑定的科別及內容而定。

醫院在完成鑑定報告後10日內,會將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該衛生主管機關接獲鑑定報告後,亦將在10日內核轉社政主管機關,後作業時間以15個工作天為限。

簡單來說,從鑑定報告完成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最長作業時間為35日,另也常有民眾詢問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之到宅鑑定,條件為何。其需具備醫院開立內容符合之3個月內診斷証明及檢附該鑑定類別之3個月內病歷摘要,診斷證明書內容需包含3者,備妥完後將資料送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即可: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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