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定律:高IQ不再是成功捷徑
披頭四 10年定律最佳代言
所謂「十年定律」或者「一萬小時定律」就是成功來自10年或者10,000小時以上專注用心的練習,專注、用心的練習包括嚴師指導、關注和嚴謹的自律、自省的練習,用1天平均2小時專注用心地練習來算,10,000小時就是10~15年了。
搖滾樂歷史上最成功的樂團披頭四(The Beatles),就是10,000小時定律的好例子,1957年,16歲的約翰藍儂(John Lennon)和朋友在英國利物浦組成樂團,15歲的保羅麥卡尼(Paul McCartney)和14歲的喬治哈里森(George Harrison)先後加入,3個人都是吉他手,鼓手卻不固定,一直到1962年林哥史達(Ringo Starr)加入為鼓手。
披頭四旋風 流傳半世紀
從1957年開始,2、3年下來,披頭四不過是一群默默無聞的小夥子組成的搖滾樂團而已,但是從1962年開始出唱片,在歐洲巡迴演出,1964年到美國演出,轟動全球並引起「披頭四旋風」,擁有許多膾炙人口、流傳久遠的歌,如〈我要握你的手〉(I want to hold your hand)、〈蜜雪兒〉(Michelle)、〈嗨,裘〉(Hey Jude)、〈昨日〉(Yesterday)。
半世紀以來,披頭四對流行音樂的影響非常龐大。我要強調的是最開始時披頭四得到一個機會,1960年8月,他們得到一紙在德國漢堡夜總會演出的合約,其實,那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機會,漢堡也算不上搖滾樂重鎮,賺的錢也不多,夜總會裡的環境和氣氛也不怎麼樣,聽眾也不懂得欣賞他們。
1年半努力 演出1,200小時
但是,他們在那裡1星期7天,每天5小時不停地演出,從1960年8月到1962年底,一共去了漢堡5次,第1次演出了106天,每天5小時以上,第2次92天,第3次48天,一共演出了172個小時,第4、第5次加起來有92小時的演出,他們在1年半之內一共演出了270天,1,200小時,1,200小時有多久?一個普通樂團從組成到解散也不一定會演出1,200小時,那就是不斷努力、不斷磨練。(本文摘自/公民課該學的事:從自己出發,和社會好好相處/時報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