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要當心 前任愛人成「礙」人
加害人以前、現任伴侶最多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發部主任王秋嵐說明,「跟蹤騷擾」包括4個要件,包含(1)意圖性、(2)重複發生、(3)違反被害人意願、(4)引起被害人或親友不安、困擾及恐懼。跟蹤騷擾並不只侷限於現實中的尾隨,隨著現今網路發達,網路社群平臺上的科技跟蹤騷擾案件也日漸增加。還有藉由植入病毒追蹤定位,或知道帳號密碼的「科技跟蹤」。甚至提告,逼被害人現身說明,和被害人取得聯繫或造成困擾不安。
以基金會的統計而言,加害人與被害人相識的比例偏高。近年來基金會求援的案件中被害人9成是女性,其中40歲以下就佔7成多,顯見年輕女性為主要受害族群。以國外數據而言,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以前任或現任伴侶的比例最高,佔5、6成,追求者比例也不低,不認識或不熟的人佔11%。不論國內外數據都顯示,女性和年輕族群跟蹤受害的比例較高。
蒐證、記錄、檢視生活中洩漏個人資訊的管道
王秋嵐主任提醒,遇到跟蹤騷擾時,最重要的是蒐證,拍照、保存證物,還可利用日誌詳細記錄時間、方式、應對措施、效果、證據、身心狀態、損失。不僅蒐證,也能分析加害人慣用方式及有效應對措施,要走法律途徑時亦可做為佐證。
檢視生活中洩漏個人資訊的管道,並採取自我保護的行動,例如:(1)改掉帳號密碼、(2)關閉GPS定位、(3)關閉臉書標記功能、(4)加強保全、監視設備、(5)和信任的親友說明及討論、(6)返家時經過大馬路、公共場所、(7)身上帶防身物品,(8)必要時換掉鑰匙、電話號碼、交通工具,甚至搬家、換工作。王秋嵐主任強調,若遇到跟蹤騷擾,千萬不要默默忍受,要讓朋友、親人、師長或專業人員等了解情況,對外尋求協助及支持。
遇緊急狀況時 盡速報警求助
遇緊急狀況時可撥打110請警方協助,親屬關係、現任或前任交往對象則可適用家暴法,撥打113或與家暴中心聯繫;其他對象若涉及性騷擾、不當追求,可依雙方關係及情境,向不同主管機關提出性騷擾申訴;亦可依跟騷情節以民法或刑法提告。可撥打現代婦女基金會性別暴力跟蹤騷擾諮詢專線,02-7730-4495轉84(疾疾散靈,速速救我),與被害人討論因應策略,提供初步資訊及在地可協助資源。
台灣現行法令缺乏對跟蹤騷擾行為明確的規範,僅《家庭暴力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有明確規定。然而《社會秩序維護法》跟追罰則最高僅3000元,《家庭暴力防治法》只適用於親屬或親密關係。若涉及性騷擾,雖可提出申訴,多無法直接裁罰加害人。法律提告曠日費時,期間可能仍受騷擾之苦,多只能判處易科罰金或短期刑。現代婦女基金會已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並請立法委員提案,已經立法院一讀,期待儘早通過,保障跟蹤騷擾受害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