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係只剩浪漫 易「家庭內離婚」
浪漫愛情觀念萌芽之初 性與愛是分離的
然而,一旦人類在對神關係中逐漸變得有力,比起和神的連結,人開始更重視自己與實際存活的他人,特別是與異性的關係。話雖如此,在這樣的轉變中,還是可以看到基督教殘留的影響。
浪漫愛情(romantic love)的觀念在十二世紀左右萌芽的時候,人們是這樣理解浪漫愛情的:(1)相戀的騎士與貴婦人之間,不可以發生性關係。(2)兩個人的結婚,當然也是被禁止的。(3)戀人們總是燃燒熱情的烈焰,永遠要為了追尋對方而受苦。換句話說,精神上的愛和性是分離的;讓精神上的愛昇華,就是浪漫的愛情。
浪漫愛情做為「宗教的替代品」
隨著時代的改變,浪漫愛情也產生了變化。它變得更現實化,或者說更世俗化,它開始和結婚聯結在一起。這一方面和基督教的世俗化軌跡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則可以說是對基督教極端父權傾向的一種補償作用。人們開始重新思考女性的價值。也就是說,在女性完全隸屬於男性的父權社會中,人們開始認為,女性的愛可以使男性的精神昇華。
換個角度看,就像紐曼所指出的,透過女性的力量,可以使男性英雄回復與世界的關係,療癒其孤獨。在這裡很重要的一點是,神並沒有出場。換句話說,浪漫愛情雖然和宗教性有關,但是神的樣貌並沒有直接出現,而是顯現為人與人的關係。
進入這樣的狀態後,基督教文化圈中人與神的關係減弱,浪漫愛情開始具有重要的功能,在社會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榮格分析師強生表示:「在我們西方的文化中,浪漫愛情如今已成為宗教的替代品。不論男性或女性,都在浪漫愛情中尋找意義、追求超越、尋求完整與歡喜。」浪漫愛情做為「宗教的替代品」,做為一種意識型態,具有極大的力量。
遵循浪漫愛情公式保持被動 難以忍受
對日本來說,其影響也非常強大。所有的年輕人,不論男女都嚮往愛情。戀愛直接通向結婚。當然,婚姻中產生性關係,生育子女、建立幸福家庭。大家都遵循著這樣的路徑。這不只堂皇、值得稱羨,而且甘美。浪漫愛情的重要因素─痛苦,逐漸被人們遺忘,而變得甜美。
可是一旦付諸實行,就會知道這件事有多麼困難。若是單純地遵循浪漫愛情的公式,女性必須是像人偶一樣存在。女性透過扮演被拯救、接受幫助的角色,而發揮「救贖者」的功能,因此必須一直保持被動。
無論何時都必須保持美麗、保持被動,是令人難以忍受的事。但女性要是依照自己的意志行動,很可能會打破與男性之間的關係。從另一方面看,男性則必須永遠堅強,永遠戰勝,永遠守護女性。長期處於這種狀態,將使人疲憊不堪。
只用浪漫愛情支持婚姻 最後可能離婚
支持夫婦關係的,如果只有浪漫愛情,最後只有走上離婚一途。或者是自棄認命,維持外在的關係。若是極端的情況,就是變成所謂的家庭內離婚。在美國,可以說前者的狀況較為常見,日本則以後者為多。當然,很難說哪一種狀況比較好。不過,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來,婚姻不能只依循浪漫愛情的故事,也需要其他的故事。夫婦的愛,應該可以是更廣、更深的。
當浪漫愛情成為一種意識型態,年輕人在還不知道懷疑的時候,會順著這個意識型態戀愛、結婚。但是,一旦他們瞭解了實際上的諸多困難,就會對婚姻感到抗拒。或者因為理想難以達成,在戀愛的途中開始覺得厭倦。於是未婚人口逐漸增加。這樣的情形在女性特別明顯。她們找不到適當的故事。或許這是現在日本少子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