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 新制上路只剩1天
2009/1/10(2022/3/15 20:7更新)
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只剩最後1天,臺中市衛生局再次提醒,根據新法規定,今年1月11日起絕大多數的室內公共場所及工作場所都要全面禁菸,且不可以設置室內吸菸室。違規吸菸者,毋須勸阻,最高可處1萬元;業主未張貼明顯禁菸標示,或提供菸灰缸、打火機等與吸菸有關的器具,最高可處5萬元。
菸害防制新法至98年1月11日已有18個月的宣導緩衝期,法定禁菸場所只要是依規定設置禁菸標示,且未提供吸菸有關器物,即不會受罰;更重要地是,民眾亦可按照張貼標示情形,充分瞭解該場所是否禁菸,也就不致於發生在禁菸場吸菸的情形。為迎接無菸臺中的到來,請大家愛惜自己健康不吸菸,也尊重別人拒吸二手菸的權力,全民遵守法律,一起推動創造優質的無菸環境。
菸害防制法請上臺中市衛生局網站:http://www.tcchb.doh.gov.tw/
臺中市菸害諮詢檢舉專線電話:(04)2381-7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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