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體障礙鑑定項目增修 身心障礙者福音
自97年7月1日起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修正肢體障礙類別,增訂「兩上肢之腕關節及兩下肢之踝關節關節機能顯著障礙」,其中脊柱項目亦增列有關「經腰、薦椎融合手術者」之鑑定內容。本次增修,顯見醫療衛生照護與社會福利的措施對肢體障礙民眾之重視。
所謂「肢體障礙」係指由於發育遲緩,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之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體障礙致無法或難以修復者。其中判定上肢或下肢障礙分兩類,含「機能顯著障礙」及「機能全廢」,而「機能顯著障礙」須達下列條件之一:1.正常關節活動度喪失百分之70以上;以上所述關節,上肢包括肩、肘、腕三大關節,下肢包括髖、膝、踝三大關節;2.肌力程度須喪失為2級或3級。另「機能全廢」則須達關節活動完全僵直或麻痺,肌力喪失程度為0級或1級;然而這些都是必須經由醫師進行專業評定。
市民如果因為肢體障礙,無法親自到醫院讓醫師親自鑑定(「植物人」或「癱瘓」在床者2類),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申請到宅(或機構安養院)鑑定,申辦方式為由其親屬或受託人填寫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申請書,並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申請人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及申請人診斷證明書(註明為植物人或癱瘓在床);惟如難取得診斷證明書,得請轄區里長開具證明即可申請。
市民若有疑問可逕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外網→資訊公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網址:http://www.health.gov.tw,洽專線電話1999分機7122或洽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洽詢。
另,有關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市民得享有之相關福利【如生活津貼、醫療補助、輔具(輪椅、氣墊床…)、復康巴士、減免學生學雜費及減稅(汽車牌照稅及綜合所得稅)等】,可與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1999分機6963,網址:http://www.dosw.taipei.gov.tw查詢或各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