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到宅 服務送來
依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資料, 99年底全國人口總數為23,162,123人,65歲以上老年人口為2,487,893人(占總人口10.74%),已達到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老年人口比率為7%之高齡化社會。北市100年4月底65歲以上老年人口數為33萬2,071人(占本市總人口數12.62%),老化程度遠高於全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估計,我國65歲以上人口至105年將達13.0%、115年達20.6%、140年達37%,顯見我國社會老化已為必然趨勢,長照需求不容忽視,北市又更甚於全國。依行政院衛生署今(100)年1月17日公告,北市65歲以上老人失能率經城鄉調查結果約6%,推估長照需求人口數約為1萬9,816人,然目前北市長照服務人數總計1萬0,709人,僅占本市長照需求人口數54%,顯見本市長照服務仍有成長空間。
另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00年5月底臺北市身心障礙者人口數計11萬5,114人,其中障礙程度達「極重度」等級者達1萬5,096人(占13.11%),「重度」等級者達2萬3,131人(占20.1%);進一步分析重度等級以上所屬障礙類別,「肢體障礙」者為3,012人(占7.88%),「植物人」者為360人(占0.94%)。
鑑此,失能老人及身障者因為生活自理能力缺失,需要密切生活及醫療照顧,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重視且體貼民眾照護需求,提供多項衛福到宅服務,方便市民使用,分述如下(如附表1):
- 免費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服務:
針對符合「植物人」或「癱瘓在床」條件之市民,衛生局提供免費之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服務,民眾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取得鑑定表後,向衛生局申請,由該局指派鑑定醫院醫師前往市民居家或機構辦理鑑定。民眾在取得鑑定證明後可據以申請身心障礙手冊。開辦後符合規定申辦服務之市民年年增加,如96年服務304人次,至99年已增至572人次。 - 外籍看護工聘僱到宅失能評估:
依據行政院勞委會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00年4月底全臺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總計18萬0,561人,北市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為3萬8,478人,占全國的21.3%,顯見外籍看護工已為本市失能者居家照顧重要人力。
目前民眾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方式,除了持有勞委會公告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等級以上鑑定手冊者,可直接至長照中心辦理申請聘僱作業,無須至醫院另行評估外,其他申辦者需親至勞委會指定醫療機構申請評估。不過,北市基於便民考量,針對實際居住本市行動不便之病人,符合衛生署規定到宅評估資格者,即可向北市長照中心(含5區服務站)或北市20家提供醫事人員到宅評估醫院提出申請自費到宅評估,包括: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植物人,或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以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為例,該院自98年9月開始提供服務,迄100年5月底已服務424人次,每次派遣醫師、居家護理師各1名出診,含開立診斷書費計2,085元(交通費另計)。
- 居家照護專業人員訪視服務: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整合社會局資源,配合中央10年長照計畫,97年4月成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單一窗口一案到底服務,同時針對設籍且實際居住北市之「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含)山地原住民」以及「50歲以上(含)之身心障礙者」,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s)評估進食、移位、室內走動、穿衣、洗澡、如廁等6項,達1項以上失能者,陸續提供7項「居家照護專業人員訪視服務」,包括居家護理師、呼吸治療師、復健(物理、職能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服務。
有服務需求者可洽北市長照中心(電話:4128080或1999市民熱線)及5區服務站提出申請,衛生局將指派照管專員到宅提供免費評估服務,並依評估結果核給適當項目及頻度(每月次數)之居家照護專業人員訪視服務。市民接受本類居家服務,需依身分別自付部分費用:訪視費部分,低收入者完全免費、中低收入者自付10%(100~130元)、一般市民自付30%(300~390元);交通費覈實補助,但低收入者補助上限200元、中低收入者180元,一般市民自行負擔(如附表3)。
- 喘息服務:
為讓主要照顧者從持續照顧事務中獲得休息機會,衛生局創新提供機構式與居家式「喘息服務」,並率中央之先,於98年起開放已聘僱外籍看護工者,亦可申辦,減少照顧者因過度疲累而放棄家庭照顧責任。
居家式喘息服務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個案家中,提供個案身體照顧服務,照顧費補助標準,低收入者每日補助1,030元、中低收入者930元、一般市民730元;重度失能者最高補助每月21天、輕與中度失能者每月14天。機構式喘息服務讓受照顧者在護理之家、安養護所等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24小時之照顧,照顧費補助標準,低收入者每日1,000元、中低收入者900元、一般市民700元;重度失能者最高補助每月21天、輕與中度失能者每月14天;另亦補助交通費,低收入戶者最高每趟1,000元、中低收入者900元,一般市民700元(如附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