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長期誤食防腐劑產品!
2009/5/17(2022/3/15 18:44更新)
台中市衛生局於98年4月針對本市傳統市場、超市及大賣場進行米濕製品抽驗工作,如:粄條、米粉、米苔目…等產品,抽驗結果合格率為78.3%。
台中市衛生局提醒民眾,米濕製品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屬未准許添加防腐劑,違反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33條之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長期食用防腐劑食品,不但不易被人體代謝排出,更容易造成人體的肝、腎負擔,影響身體健康。
為維護消費大眾食用安全,臺中市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時應注意產品是否冷藏販售、包裝是否完整、顏色及氣味,是否有異常…等,以確保產品的衛生與安全,建議消費者可選用信譽良好及包裝且標示完整之產品,以減少防腐劑的殘留量。敬請指教:台中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聯絡電話(04)238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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