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尾牙可要求「餐費換現金」?勞動部回應:別把員工福利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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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缺席可要求「餐費折現」嗎?
勞動部公佈答案:尾牙屬福利事項非工資,員工如自願放棄不可要求補償
近期因進入尾牙餐會的旺季,但過去數年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的影響,不少企業都盡量避免群聚活動,並會依政府公告的防疫規定調整相關作法,甚至許多事業單位還因此改變既有的公司尾牙型態,部分公司選擇以「部門尾牙」取代「集團尾牙」,或是改以替代方案(如提供餐券、改為線上尾牙),甚至前幾年還有「延期舉辦」、「直接取消」等作法。
過去報載也曾有消息指出:員工反應疫情嚴峻,不希望公司舉辦尾牙餐會,期望公司直接改發現金作為補償方案。但若員工「主動表達不想參與尾牙」、「放棄參與尾牙」,之後針對「尾牙餐會」以及衍生的抽獎、出席獎等福利爭議又該怎麼辦呢?
對此勞動部作出回應:由於尾牙相關項目屬於公司福利事項,並不歸屬工資的一部分,員工如「自願放棄」福利,不得要求公司額外給付現金。
尾牙餐會屬於「福利項目」
常見的尾牙餐會爭議有幾種狀況:
公司鼓勵員工參與尾牙餐會,每人餐費提供1,200元的額度,另有出席紅包600元,但卻遭不願意出席尾牙的員工要求應支付1,800元的現金,以維護其勞工權益,並宣稱如公司不支付即要向勞工局申訴。
公司舉辦尾牙,部門每人預算為1,000元,但主辦單位為求賓主盡歡「升級」規格,另尋每人1,300元的場地,並要求出席者應每人額外多繳交300元的金額補足費用,而未出席該次尾牙餐會的員工表示「未出席還被要求補餐費」相當不合理,公司不應向未出席員工要求補繳。
針對以上的尾牙衍生爭議,勞動部官員指出:尾牙餐會與現場加碼的獎項都屬於「福利項目」,並不屬於工資一部分,如員工自願放棄選擇不出席,公司毋需支付未出席員工相關費用(或補償措施);反之,如員工已表示不出席尾牙餐會,公司也不得要求未出席者「補繳餐費」,即「不出席者即不被納入尾牙相關福利措施」的名單內。
勞動部官員補充:尾牙餐會的原則是「自行參加,非強迫性質」,即便在餐會中有公務相關的事項也必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其出席,當員工選擇不出席尾牙,雇主不可強迫要求參加、或是要求員工以請假、扣全勤、考績等不利於員工利益的相關處份,違者勞工可向地方勞政單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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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104職場力授權轉載於《優活健康網》,原文為:尾牙缺席可要求「餐費折現」嗎?勞動部給答案:福利非工資,自願放棄不可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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