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醫學會回應驗光師公會遊行:呼籲重視兒童視力健康與專業分工
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今日發表聲明,針對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月6日在立法院前舉行的示威遊行作出回應。驗光師公會此次行動主要抗議衛生福利部的相關政策,並提出多項訴求。眼科醫學會在聲明中表達了對民主社會中個人表達意見自由的尊重,同時也詳細闡述了多個重要觀點。
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此次示威的主要訴求包括:
1. 允許驗光師在不需經由眼科醫師診療的情況下,為15歲以下兒童(包括1-2歲的稚齡兒童)進行驗光並配製眼鏡。
2. 要求政府更改驗光師的英文譯名,以提升其國際地位。
眼科醫學會對驗光師公會的訴求作出了全面而詳細的回應,強調了多個關鍵問題:
兒童視覺發展的複雜性
醫學會指出,兒童視覺異常的原因多樣複雜,不僅限於屈光度數問題。兒童時期是視覺功能發育的關鍵階段,新生兒視力不到0.1,需要適當的訊息刺激才能發育至正常視覺功能。視覺異常可能源於眼球或大腦、甚至是全身系統性的疾病,若問題未及早發現和治療,可能導致弱視及終生的視功能缺損,這部分工作是需要慎重的眼科醫師檢查、追蹤、治療,並非單一眼鏡就能治療這些複雜的生理病理情形,尚且診斷和治療是眼科醫師的工作。
醫學會強調,稚齡兒童的驗光與視力檢查與成人有顯著不同,常需使用特殊的檢查技術和儀器,需要觀察評估各年齡階段兒童的視覺反應與功能表現,兒童及青少年的睫狀肌調節能力極強(十歲兒童可達13-14個屈光度單位,而四十歲成人僅剩不到6個單位),容易導致假性近視的驗光誤差,檢查時需要使用散瞳劑,甚至全身麻醉下進行檢查,這是全世界學界和教科書公認的唯一方法,如果不散瞳驗光會造成錯誤之度數驗配,甚至造成一些兒童眼疾和近視相反的治療結果,對兒童之視力健康產生影響,不可不慎。
近視防控的重要性
台灣作為近視高度盛行的國家,兒童近視問題尤為重要,研究顯示,近視每增加100度,各種眼部疾病的風險顯著提高:黃斑部病變風險增加60%,視網膜剝離風險增加30%,青光眼和白內障風險增加20%。近視應視為慢性病,不能僅以單純配鏡解決,還需要長期監控和治療,以預防併發症。近年科學的發展讓近視治療有更多選擇,如阿托品散瞳藥水、角膜塑型片、近視治療軟式隱形眼鏡,以及近視治療的框架眼鏡,需依兒童個別狀況選擇治療方案,這些整合性治療當然是眼科醫師的工作。
眼科醫學會指出了一個重要的法規遵守問題。衛福部食藥署於112年公告,具有延緩兒童近視加深效能的眼鏡鏡片需以第二等級醫材管理。然而,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13年7月29日發函(中驗師宸字第113024號)要求會員抵制遵守新法規的眼鏡鏡片廠商。醫學會認為這種行為可能違反相關法規,包括干擾廠商遵守法規、妨害公務執行,以及違反驗光人員法第23條關於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的規定。
關於更改英文譯名的訴求,眼科醫學會提出了以下觀點:國際上對驗光師英文名稱並未統一,optician是英國系統對驗光師的稱呼,而optometrist的名稱最早出現於美國,是接受學士後研究所教育、有診斷治療眼科疾病能力的醫療人員,其教育訓練及執業範圍與台灣現況不符。醫學會認為,更改名稱可能造成台灣民眾的誤解和健康疑慮,強調專業能力和對國際社會的貢獻才是提升地位的關鍵。
眼科醫學會表示,已在政府主管機關召開的多次會議中,與驗光人員相關團體達成以下共識:1. 協助驗光師公會與他國簽訂合作備忘錄;2. 共同尋求符合台灣驗光人員現況的英文名稱;3. 協助完善驗光師學制、課程內容,畢業後醫醫院內實習。醫學會強調,目前驗光師教育中臨床實習時間相對較短(不到半年在醫院或診所,另半年在眼鏡行),與其他醫事人員至少有一年的教學醫院實習有落差。眼科醫學會十分肯定行政部門主管機關為維護人民健康、及尊重專業的努力,相信主管機關也能了解本會所有會員為了國人、尤其兒童視力健康的堅持與訴求,醫學會將繼續與驗光人員合作,共同促進台灣民眾的健康。
這場爭議凸顯了眼科醫療領域中專業分工和權限界定的複雜性,反映了醫療專業間的合作與競爭關係。未來如何在保障公眾健康和促進專業發展之間取得平衡,將是相關部門和專業團體持續關注和協商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