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居家護理服務 落實「在地老化」的政策
張先生(化名)今年60歲,92年經醫師診斷出扁桃腺癌、次年再被診斷罹患喉癌,隨著病程進展已多次進出醫院,並陸續留有氣切管、導尿管及胃造廔口等管路,張太太不知道如何照顧? 經向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求助,照顧管理專員安排居家護理師介入協助與衛教後,張先生的身體情況明顯有了改善。張太太表示:「非常感謝長照中心協助,讓我知道如何正確幫忙翻身、拍背、照顧管路避免感染危險及皮膚傷口的照顧技巧,讓我感覺不再是一個人單獨面對種種困難!」
此案例是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的個案。當個案病況必須帶著管子回家,譬如鼻胃管,留置導尿管,氣切管等等,不僅增加了家人照顧上的負擔與人力,也徒增往返醫院更換管路所需時間與金錢。
為滿足家中失能長者使用長期照護服務的需求,落實政府「在地老化」的政策目標,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民眾居家護理服務方案。除現行全民健保給付每月2次居家護理師到宅家訪以外,經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員到府評估後,有需求者可再另增加每月兩次服務。另為提供民眾更多元服務方案,亦補助專業醫護人員例如醫師、營養師及復健師等到家中提供醫療照護與護理指導。
所謂「居家護理」是指由專業護理人員到家中提供護理照顧服務,如身體評估、注射、更換或拔除各式導管(鼻胃管、氣切內外管、留置導尿管、尿袋、尿管)及護理指導(氣切套管護理、鼻胃管灌食、膀胱灌洗、
膀胱訓練、傷口護理、大小量灌腸、檢體之採取及檢查、背部拍痰、抽痰、簡易復健指導等),皆屬於居家護理師的服務範圍,其目的為減少回診治療所造成的舟車勞頓之苦,增加家庭照顧者的照顧技能,並協助病患或失能者適應疾病、重建生活功能。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凡每月需要第3次以上居家護理照顧之民眾,設籍且實際居住於臺北市,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皆可向本市長照中心提出居家護理服務及補助申請,費用含訪視服務費1,300元及交通費200元,政府補助標準乃依個案社會福利身分別進行審核,每年補助次數最多24次,低收入戶者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者需自付10%;一般戶則須負擔40%。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有需要申請居家護理服務或其他長期照顧服務之民眾,可多加利用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按9,或至臺北市長期照顧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資訊:http://www.health.gov.tw/Default.aspx?tabid=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