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油炸油品質 ”發煙點”判斷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日公布第四波油炸油查驗結果共計稽查285家次,抽樣42件。油炸油進行檢驗確認,其中9件酸價大於2.0(不合格比率為21.4%),並依行政院衛生署規定送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重金屬含量。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98年6月26日至7月17日共計稽查553家油炸油業者。除現場命令立即換油外,並將擇期複抽,如複抽結果仍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31條規定,處分6至30萬元罰鍰。
此次專案初抽酸價大於2.0以上的業者,分別為2件速食店門市,3件排骨便當店、1件早餐店、1件炸乳酪店、1件碳烤店、1件雞排店,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派衛生稽查人力及車輛,持續至大賣場、美食街、夜市、小吃店、早餐店及自助餐等店家稽查油炸油,更動員實驗室所有量能,對於簡易測試結果酸價大於2.0以上之油炸油樣品,一律進入實驗室檢驗確認,務求毋枉毋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所有餐飲業者,酸價測試試紙在稽查現場確實可快速提供初步篩檢油品品質結果,但並非唯一監測油炸油品質方式,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及專家意見,其他可供業者遵循並落實於日常作業中,有:
(一)發煙點判斷:發煙點溫度低於170℃時(將油炸油從室溫加熱至170℃,以目視觀察,此段加熱時間油品是否發煙,如有,則可判定發煙點低於170℃)。
(二)油品褐變及起泡判斷:油炸油色深且又粘漬,具油耗味,泡沫多、大有顯著異味且泡沫面積超過油炸鍋二分之一以上者。
為解決民眾疑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更於該局網站首頁成立「油炸油稽查專區」,提供油炸油檢查須知及稽查名冊,歡迎民眾查詢,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撥打1999熱線以市話費率計算,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7。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資訊網http://food.doh.gov.tw 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 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