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食族 你用的餐具是安全的嗎?
2010/12/15(2022/3/15 19:56更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至食品器具及容器專賣店、賣場、餐飲店、連鎖速食業及藥局等販賣場所,執行品質安全性抽樣調查,並針對花博園區餐飲業使用之餐具抽樣檢驗,不合格率達10.5%。
分析此專案抽驗結果,不合格產品原因分別為:餐墊紙檢出螢光增白劑陽性、免洗衛生杯及塑膠袋受熱收縮變形、塑膠吸管檢出重金屬鉛超過標準,調查內容如下:
- 塑膠袋、塑膠器具(免洗杯、塑膠碗、沙拉盒、保鮮膜)、塑膠奶瓶、塑膠水壺:檢驗耐熱度,塑膠製品之耐熱溫度依不同塑膠材質而異,若容器受熱變形,易釋放毒性物質,以產品標示之耐熱溫度加熱1小時進行試驗,檢驗結果4件受熱收縮變形(1件免洗衛生杯、3件塑膠袋),衛生局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輔導業者參照產品實際測試耐熱溫度正確標示使用方法,提供消費者明確資訊,並全面檢視其他產品有無相同情事,以免觸法。
- 餐墊紙:檢驗甲醛、螢光增白劑,甲醛對細胞具有毒性,螢光增白劑則為合成化學物質,少部分有腐蝕性,可造成皮膚過敏或腸胃不適,惟安全性目前仍未定論,本次抽驗結果10件均未檢出甲醛,但其中1件檢出螢光增白劑(標準:不得檢出),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爰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要求業者將案內產品下架,並通知製造業者限期改善,於改善期屆進行複抽時,業者已不再提供餐墊紙。
- 塑膠吸管:檢驗重金屬(鉛、鎘),顏色鮮豔之產品或塑膠製品易有重金屬過量之疑慮,若經吸入或食入方式進入人體,可能會傷害腦部及周邊神經系統,故本次就顏色鮮豔之塑膠吸管檢測其重金屬含量,檢驗結果1件黃色吸管檢出重金屬鉛200.64ppm(標準:100ppm以下),外縣市製造商所轄衛生局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爰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要求業者將案內產品下架回收,並限期改善,期屆複抽結果若仍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規定,處分新臺幣3~15萬元罰鍰。
- 塑膠奶瓶、塑膠水壺:檢驗雙酚A,該化學物質是一種有機化工原料,可能干擾人體內分泌。行政院衛生署99年11月22日署授食字第0991303265號令公布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增列聚碳酸酯(PC-奶瓶除外)、聚苯碸樹脂奶瓶(PPSU)、聚醚碸樹脂奶瓶(PES)之衛生管制試驗標準,規範其雙酚A(bisphenol A)溶出限量,此次特別針對奶瓶、PC材質水壺之雙酚A溶出量進行調查,結果10件樣品均未檢出雙酚A(標準:PC奶瓶除外:0.6 ppm以下;PC奶瓶、PPSU奶瓶、PES奶瓶:30 ppb以下)。
- 花博園區餐飲業使用之餐具:包括花精靈便當PP盒、雙層甜蜜PP餐盒、雙層甜蜜PP餐盒內含之筷子;花博便當紙盒;碗、盤各1件,分別檢驗著色劑、重金屬(鉛、鎘)、螢光增白劑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提醒民眾,不同塑膠材質會有不同之特性,使用食品塑膠器具或餐具前,應確認產品上標明之材質、耐熱度資訊,再進行食物的盛裝、加熱或保存,若非耐熱材質,不宜盛裝熱食或微波加熱。各類塑膠之本色多為白色或無色透明,使用時請盡量選擇塑膠本色之餐器具,減少使用過度鮮豔或色彩豐富之塑膠餐器具,以避免重金屬超量之疑慮。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衛生局市民當家熱線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民眾亦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或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塑膠食品容器宣導網站(http://jensen.happywin.com.tw/main.php)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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