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收費浮濫 監察院糾正衛生署
2011/11/16(2022/3/15 19:44更新)
國內醫療機構常常另立名目收費,常常導致民怨發生,而且各地衛生主管機關對於不在全民健保給付項目之內的收費都各行其是,缺乏標準作業程序,導致收費亂象,甚至行政院衛生署所屬的醫院,也擅自向民眾收取其他費用,所以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衛生署這些行為,希望衛生署能夠改善。
醫療機構額外收費問題遭國人詬病已久,甚至成為申訴案件之大宗,巧立名目濫收費用更招致民怨,甚至可能侵蝕健保制度基礎。加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對於醫療機構不在健保給付項目收費標準,其核定過程沒有任何民眾參與,審核方式不透明公開,難以兼顧國人權益,衛生署難辭監督不力的責任。
監察院糾正文指出,醫療法立法時已考量各地物價的收費標準,以及各種影響收費的因素,但是衛生署沒有相關配套措施,導致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在核定醫療自費項目上差異甚大,欠缺邏輯與規則,而且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屢以「市場自由競爭」暨「違反公平交易法」為由,坐視醫療機構浮濫收費亂象橫生,身為衛生單位最高的機關衛生署難辭其咎。
除了糾正衛生署放任地方衛生局與醫療機構收費的案子外,監察院還糾正行政院衛生署長期放任公立醫院將腫瘤治療、洗腎、健檢等醫療核心業務外包,使商業行為與醫療行為混淆,影響醫療的專業性與公益性,衛生署未落實執行相關規範,有明顯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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