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食民眾應注意!選購熟食勿放太久飲用,以免滋生細菌
北市衛生局針對市售滷味、麵食、三明治、飯糰、便當、漢堡、輕食餐點及烘焙食品等(含冷凍藏食品)即食熟食食品進行抽驗。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下半年分別至超商、超市、大賣場、美食街、咖啡簡餐及餐飲店進行即食熟食食品抽驗,檢驗項目為衛生標準:性狀、生菌數、大腸桿菌群最確數、大腸桿菌最確數;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等,不符衛生標準規定者,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改善,經複抽檢驗結果,全數符合規定。
行政院衛生署針對即食食品依其製程不同訂有「一般食品」及「生熟食混合即食熟食食品類」,食品中未含有生食配料,則以「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不需再調理(包括清洗、去皮、加熱、煮熟等)即可供食用之一般食品標準判定,標準為每公克中大腸桿菌群最確數1,000 MPN/g以下及大腸桿菌最確數陰性;如含生食配料(如生菜)等,則以「生熟食混合即食熟食食品類」標準判定,標準為每公克中生菌數100,000以下、每公克中大腸桿菌群最確數1,000以下及大腸桿菌最確數陰性。
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品質及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食品中檢出超出標準,雖不致於影響身體健康直接致病,卻足以顯示該產品衛生狀態不良。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至於常溫保存食物更易滋生微生物。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外食即食熟食食品,應選擇商譽良好、販售場所整潔衛生的店家,所購買食品注意色澤及氣味是否正常,購買後應立即食用完畢,以避免細菌滋生。
另呼籲餐飲及食品販賣業者,應做好衛生自主管理,製作販賣場所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調理食品前後人員要徹底洗淨雙手,食材選用要新鮮、用水須乾淨,生熟食、刀具、砧板要分開使用,妥善控制販售量,分段製作、縮短食品供食販售時間,切勿大量製作屯積販售,以維持供食食品的新鮮與衛生。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