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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販賣機食品標示不清 業者恐受罰

自動販賣機食品標示不清 業者恐受罰#標示不清

(優活健康網記者 張桂榕/綜合報導)消費者以現金、代幣或其他行動支付方式付款後,在自動販賣機選購後即可直接取得商品,不用排隊結帳,快速又方便,無人化的販售方式已成為現代銷售趨勢,但要怎麼挑選才能吃得安心呢?業者想想利用自動販賣機販售熱食便當、蛋糕、餅乾或現榨果汁等,必須符合食藥署公告的「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包含加水站或夾娃娃機)。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應標示事項,且應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且以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不論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的食品,應依前揭規定辦理標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www.foodlabel.org.tw/)」之散裝食品及機台調製食品,應標示項目及方式說明如下:(1)依「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食品負責廠商或製造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及登錄字號、原產地、有效日期、過敏原、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重組肉等8項,以機台調製之食品因屬消費者投幣選擇後調製之食品,故得免標示其「有效日期」,其餘標示事項與散裝食品相同。(2)有關標示型式與方式,除散裝食品之「有效日期」應標示於產品外包裝或容器外,其他標示項目得以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為之,且應予固定;其使用標記(標籤)者,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二公分。營養食品標示應清楚註明於外包裝每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皆需完整揭露內容物,包括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鈉等八項。也要注意外包裝上是否有標示品名、內容物之名稱、重量、有效日期、食品添加物、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營養標示等資訊。標示不實 得處以罰鍰若業者未依規定完整標示,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5條規定,得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則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得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包裝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食藥署提醒,民眾在購買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食品前,應挑選有完整標示業者資訊的販賣機,並仔細看清楚產品標示內容,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食品。

消保處抽驗護唇膏 12件標示不清

消保處抽驗護唇膏 12件標示不清#標示不清

天氣冷,許多人常感到唇部特別乾燥,因此使用護唇膏讓嘴唇看起更水嫩。但市售護唇膏種類亦琳瑯滿目,關於護唇膏品質良劣攸關消費者的健康。近日消保會對市售58件護唇膏之品質(重金屬及酯類防腐劑含量)及標示進行檢驗及查核,結果發現重金屬(鉛、鎘、砷、汞)殘留限值及酯類防腐劑含量完全符合現行規定,但標示不符合規定者有12件。行政院消保會日前指派保官會同衛生署人員分別於百貨公司專櫃、美妝行、藥粧店、大賣場及菜市場等進行抽樣,就市售護唇膏之品質及標示是否符合現行法規等事項進行檢驗及查核。此次查驗結果,品質部分雖然全部符合規定,但其產品外觀標示不符、不清者;檢驗出酯類防腐者及無中文標示、未標示重量及容量等共計12件。另外,此次查核發現不少產品中文成分標示僅記載「如瓶身所示」或「如產品所示」等文字,卻因另行包裝或張貼中文標籤等,造成產品之原成分標示遭遮蔽而無法辨識或過於簡略,衛生署也說,會儘速輔導業者改善產品中文成分標示前述相關問題,並加強稽查,以作為消費者選購之參考。消費者使用專櫃化粧品的比例偏高,且專櫃販售價格也較為昂貴,衛生署也表示,日後除於現行通路(如美妝行、藥粧店、大賣場及菜市場等)進行抽驗外,亦針對專櫃等其他通路化粧品加強擴大抽驗。行政院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選購市售護唇膏時,除確認產品使用期限外,亦務必確認產品中文標示是否完整,以維護自身權益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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