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光滑的皮膚是所有愛美的人的願望,因此平常做好保濕、保養非常重要;然而市面上的護膚產品琳瑯滿目,其中果酸和水楊酸常用於保養肌膚,究竟要怎麼挑才會選到適合的保養品呢?皮膚科醫師表示,想要挑選適合保養肌膚的保養品,首先可以先用果酸和水楊酸的「分子大小」來做區分。
擁有光滑的皮膚是所有愛美的人的願望,因此平常做好保濕、保養非常重要;然而市面上的護膚產品琳瑯滿目,其中果酸和水楊酸常用於保養肌膚,究竟要怎麼挑才會選到適合的保養品呢?皮膚科醫師表示,想要挑選適合保養肌膚的保養品,首先可以先用果酸和水楊酸的「分子大小」來做區分。
(優活健康網編輯部/綜合整理)在人體的70%是水分,全球長壽村的共同特性是「有好水」。如果給予皮膚充分的好水,很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什麼是「好的」化妝水?外在環境越差 越需要好的化妝水在談論「化妝水」之前,大家有必要重新認識「水」──它的化學式是H2O,分子量是18,水分子和水分子會彼此糾結變成分子團。所謂好水,是指5、6個水分子糾結在一起,好喝也好吸收;如果糾結在一起的水分子超過10個,喝起來口感不好,吸收也差,例如經蒸餾或其它淨化處理過的自來水,常分子團就過大而口感差。化妝水是好水和水溶性營養物質的整合,它的pH值和皮膚很接近。大家習慣用自來水洗臉,事實上,自來水含氯是個問題,而洗劑和皮膚的pH值有差距是另一個問題。如果你用pH8.5的肥皂洗臉,皮膚要調整回pH5.5可能需很長一段時間,如果有好的化妝水幫忙,就能減輕皮膚的工作量。換言之,越是水質不佳的地方、越是洗劑屬性不明確的時候,越需要好的化妝水。化妝水成分 普遍會有5大陷阱:1) 收斂型化妝水,酒精含量大多偏高/這種收斂性強的化妝水,標榜能刺激毛孔收縮,但只是暫時性的功效。想達到這種效果,可把不含酒精的化妝水放入冰箱冷藏,洗完臉後再使用,慢慢就會看到效果。2) 強調營養豐富的化妝水/必然加入更多的防腐劑,否則很快就會壞掉。3) 化妝水普遍添加了香味物質/一來掩蓋膠原蛋白、乳化劑、植物萃取物的味道,二來藉以吸引購買。別以為只有人工香料具有致敏性,有些人對天然香料照樣起過敏反應需特別小心。4) 常添加了色料,也就是染料/化妝水被調色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為了行銷。5) 強調能改善痘痘肌的化妝水,大都添加了水楊酸/它具有收斂效果,如果過量卻會造成刺激。因此,我覺得不是天生需要的,就少給皮膚,選擇化妝水的準則也不外乎如此。多吃富含膠原蛋白的食物 助美膚人體所需的營養主要來自食物,身體消化、吸收後,從血液輸送至末梢,因距離遠,輸送效率未必良好。皮膚在身體的最外層,有些養分不易送達,例如水溶性維生素B和C、脂溶性維生素A,可從皮膚來補充營養。我們的皮膚是蛋白質、脂質和水分所組成,換句話說,這些物質正是我們可以為皮膚補充的。而不是千奇百怪的成分,用吃的若不夠,就把類似物質溶於化妝水,用擦的補充給肌膚。化妝水裡的營養素,貴在肌膚能夠認識它、吸收它、使用它,不一定需要用昂貴的稀罕物質,像是胎盤素、熊果素、紅景天等。以膠原蛋白為例,它的分子量很大,用塗抹的話,皮膚幾乎無法吸收,若改為直接吃,身體可良好運用這些營養素。日常生活中,有些食物吃了可以幫上忙,例如蹄筋、雞腳和豬皮富含膠原蛋白質,但膽固醇卻不高,前提是得把油脂刮除乾淨;又例如五花肉,在肉與油交接處有網狀結締組織,偶爾不妨吃一點無大礙……,這些食物都具有美膚作用。(本文摘自/千萬請小心有害健康的無天良日用品/蘋果屋)
隨著化粧美容產品的推陳出新,只有「面膜」顧面子還不夠,還要「足膜」寶貝腳丫子才夠靚!然而要達到美化腳部肌膚的效果,就得要「酸性」刺激成分來溶解老廢角質才成,因此;產品所含的成分是否安全?符合規定?值得消費者多加關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99年9月間,對市售之「足膜化粧品」進行品質檢查,依其成分配方,分別進行pH值、水楊酸、尿素等檢測。為了達到足膜化粧品所標榜的「細緻美足」效果,「溶解粗糙角質」是必要的,因此產品往往添加果酸(如:乳酸,可以保濕、滋潤肌膚、促進表皮更新)、水楊酸(用途:角質軟化劑)或尿素(用途:潤膚、去角質)等酸性、具刺激性的成分,稍有不慎即可能對人體肌膚造成傷害,業者如欲販售相關產品,需依規定配合辦理:含「果酸」的產品:pH值不得低於3.5,因果酸對皮膚容易引起刺激性,故需標示果酸使用之注意事項。若pH值不符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經確認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企業經營者應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含「水楊酸」(限量0.2~2.0%)的產品:屬含藥化粧品,應向行政院衛生署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或製造,業者如擅自輸入或製造屬含藥化粧品之足膜,將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16條之規定,並依同條例第27條之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必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國產者)」、「進口商名稱、地址(輸入者)」、「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9項於外盒包裝上。除此之外;一般化粧品不得有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之宣稱或成分標示不實及未標示果酸注意事項。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8條之規定,化粧品標示如涉及誇大宣稱或有標示不全之情節,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消費大眾,在使用足膜產品的同時,更要「步步為營」的留心足膜化粧品的衛生安全,選購化粧品時,應謹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化粧品,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延伸閱讀「產品相關成分之衛生規範表格」:http://www.uho.com.tw/beauty.asp?aid=9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