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記者林奐妤/綜合報導)臺灣外食人口眾多,各式餐飲業者使用塑膠袋作為食品包材相當普遍,民眾也常以塑膠袋做為儲放食品容器,卻不時聽聞塑膠袋不可裝熱食及含油脂食品。為了為民眾食品及容器安全把關,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至超市大賣場、網路販售業、五金雜貨店、烘焙材料店、量販店等進行抽驗。20件食品用塑膠袋 均符合耐熱規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市面上食品用途塑膠袋產品進行抽驗,共計抽驗20件各式食品用途的耐熱袋、密實保鮮袋、擠花袋、三明治包材袋及重複使用食物袋,結果均符合我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規定。臺北市衛生局依據我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進行相關試驗檢驗,分別以盛裝溫度、食品特性、儲放溫度、接觸時間等狀態,進行塑膠袋溶出測試。結果顯示,本次採集16件聚乙烯、2件聚丙烯、1件矽膠、1件聚胺酯成分的塑膠袋,檢驗結果在塑膠袋所規範的耐熱溫度範圍下。應認明是否為一次性塑膠袋 避免重複使用民眾及店家應該如何選購合法安全的食品用塑膠袋呢?塑膠袋包裝上應清楚標示產品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製造日期等,且須讓消費者知道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若為重複性使用產品,應標示其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應購買標示完整產品,並依據標示適用溫度範圍正確使用塑膠袋。勿重複使用一次性塑膠袋,且產品發生破損或裂痕時請勿使用。即使自備餐具,也要了解產品使用方式,確保使用安全無虞。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10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