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編輯部/綜合整理)「愛」這個字有很多定義,很多人都曾詮釋過。看看下面這個定義合不合適:愛是種能力和意願,能讓你關心的人去做他們選擇要做的事,且不要求他們必須令你滿意。這或許是可行的定義,但實際上很少被採用。你要如何才能夠達到這個地步--讓別人做他們自己選擇的事,而不要求他們符合你的期望呢?很簡單,那就是:愛你自己,覺得自己是重要、有價值,而且美好的。一旦你認定自己很好,就不必藉由要求別人的行為符合你的意思,來加強自我價值。如果你有自信,就不會想要或需要別人跟你一樣,因為你是獨一無二的,其次,那樣做會剝奪那些人具有的獨特性,你對他們的喜愛,就在於那些令他們與眾不同的特性。等這種想法開始融入你的心裡,你就會懂得愛自己,先對自己付出及為自己效力,就能夠愛別人,對別人付出,為別人效力。到那時,你的付出並沒有自私的目的。你這麼做,不是為了獲得感謝或回報,而是因為你從身為助人者或愛人者得到真正的快樂。如果你缺乏自我價值感,或者不愛自己,就不可能愛人。如果你認為自己毫無價值,又怎能付出愛?你的愛有什麼價值?如果你不能付出愛,就無法接受愛。畢竟,如果把愛給一個毫無價值的人,這種愛有什麼價值?一個人想沈浸在愛中,包括給予愛和獲得愛,都要從充份被愛的自我開始。(本文摘自/為什麼你不敢面對真實的自己?/如果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