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盤素

驚!女子亂用胎盤素 肌瘤速長大5公分

驚!女子亂用胎盤素 肌瘤速長大5公分#胎盤素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國人日本自助旅行購買藥妝機會多。就有一名38歲女子前去購買外用胎盤素,原本身上已有1個2公分的子宮肌瘤,在外用2個月胎盤素後,肌瘤迅速長大成7公分。好在停止擦胎盤素於皮膚上,長大現象已趨緩,再經由中藥與針灸調理,已獲得控制。運動穩定賀爾蒙 肌瘤不來亂胎盤素含有荷爾蒙雌激素會讓女性擁有水嫩又有彈性的皮膚,懷疑是本身體質對類賀爾蒙製劑較為敏感,患者在短時間內擦拭過量才誘發子宮肌瘤迅速增大。醫師提醒,胎盤素含有類雌激素,若是女性荷爾蒙不穩定又服用或是外擦類雌激素的保養品,將會破壞體內雌激素以及黃體素的平衡,造成肌瘤增生。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中醫科周宗翰醫師說,子宮與身體的環境如果讓肌瘤容易生長,不管開幾次刀都一樣容易復發。然而,中醫針灸與調理可改善身體氣血循環,與穩定女性賀爾蒙與內分泌系統;此外運動是最好穩定賀爾蒙方式,特別是心肺運動。肥胖女性尤要當心 減少攝取脂肪類食物周宗翰醫師也說,肥胖婦女更是罹患子宮肌瘤的高風險族群,因為肥胖的女性體內雌激素的量較多,因此發生子宮肌瘤機會也可能較高,患者生活習慣也就應該更為謹慎,減重是必要課題,脂肪類攝取不宜過量,以避免過多環境賀爾蒙的誤食。不過他也提到,子宮肌瘤是可以醫治或是縮小的,患有肌瘤的患者不要絕望,現在就從改變生活作息開始。建議平日應多以蔬菜代替水果攝取纖維素,切記避免生食,因為水果或是寒性食物也會導致婦女的宮體變寒,酸性體質與寒濕環境剛好就是肌瘤好發的2大因素。 

新規定!注射玻尿酸者 1年內不得捐血

新規定!注射玻尿酸者 1年內不得捐血#胎盤素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靜梅/綜合報導)捐血可謂好事一樁,但施打肉毒桿菌、玻尿酸等醫美物質的民眾,其血液恐被捐血中心設為拒絕往來戶!台灣血液基金會最新規定,肉毒桿菌進入人體後,可能會產生抗體,影響血液品質,因此建議施打民眾3個月內不要捐血,至於施打玻尿酸、胎盤素者,則限制1年,維護受血人的健康。血液基金會表示,注射醫美物質如肉毒桿菌、玻尿酸、胎盤素之民眾,3個月至1年內應暫緩捐血,因肉毒桿菌進入血液中會產生抗體,使梅毒、愛滋病、B肝、C肝等檢驗可能呈現偽陽性,影響判讀的準確性;此外,玻尿酸等產品可能來自動物萃取,為維護良好血液品質,也列入限制規定。感冒、懷孕、刺青者 亦暫緩捐血除了上述規定,暫時不能捐血情形,包括正在感冒治療者、3天內拔牙者、7天內服用阿斯匹靈或其他藥物者、懷孕中或產後(含流產)6個月內者、大手術未滿1年或1年內曾接受輸血者、1年內刺青者(含紋眉、紋身)、B肝、C肝帶原者或患者...等。

違法施打胎盤素藥物北市衛生局嚴查

違法施打胎盤素藥物北市衛生局嚴查#胎盤素

日前(9/20)媒體報導,診所因涉及施打胎盤素,造成病人雙眼紅腫緊急送醫案,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當日已至涉案診所展開調查,目前雖尚未查獲胎盤素針劑,惟甲診所處方由乙診所執行之診療過程已為醫療品質作出不良示範,違反醫事相關法令,衛生局將進一步查證後開罰,並約談相關人員到案說明。衛生局表示,目前國內沒有核准開放注射用之胎盤素,若違法製造、輸入偽禁藥,可依藥事法第82條,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最重可處以無期徒刑;另診所違法施打,醫師則依違反醫師法第28條之4論處,最重得廢止其醫師證書。此案經衛生局初步調查,涉案診所於診療時未親自診視病人開立處方、醫事人員未辦理支援報備擅自至其他診所執行醫療業務等情事,衛生局可分別依違反醫療法第57條規定處新臺幣5至25萬罰鍰、醫師法第11條規定處新臺幣2至10萬罰鍰、醫師法第8條之2規定處新臺幣2至10萬罰鍰及護理人員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至3萬罰鍰。目前衛生署並未核准任何胎盤素藥物上市,衛生局特別呼籲至宣稱醫學美容之醫療機構就醫之民眾,應以安全為考量,不要嘗試使用未經衛生署核可之藥物,以保障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發現坊間違法使用偽、禁藥等不法行為,請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02)2720-8777或1999市民當家熱線轉7100,向衛生局檢舉。藥事法及醫事法令相關規定:藥事法第20條: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四、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藥事法第22條: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藥事法第82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藥事法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醫師法第28條之4: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一、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二、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醫師法第11條第1項: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醫師法第29條:違反第11條…規定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醫療法第57條: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醫療法第10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57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護理人員法第12條:護理人員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急救、執業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護理人員法第12條:違反…第12條…規定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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