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帕斯堤」彩妝師遭解職 公司得賠廿萬

「帕斯堤」彩妝師遭解職 公司得賠廿萬#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茂軒/採訪報導)「帕斯堤」(Positive,指愛滋感染者)彩妝師小楊(小楊),兩年前配合公司新進員工健檢,據實繳回愛滋檢驗陽性的報告,卻遭公司解職。當時,小楊向台北市衛生局提起申訴,公司被處以十五萬元罰鍰,但小楊卻無法再回到業界任職,頓失經濟來源;今年小楊透過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向公司提出民事求償,獲賠二十萬,成為權促會協助的個案中,第一位透過申訴,再經由法律途徑尋求賠償成功的案例。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指出,民國100年時,小楊參加公司新進員工體檢,檢驗報告中的愛滋病檢驗一項為陽性反應,遭公司強迫解職。同年,小楊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訴,衛生局裁定申訴成立,處以該公司罰鍰十五萬元。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處長朱玉如表示,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之規定,「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提醒所有帕斯堤朋友,如果在生活中碰到任何權益損失的事宜,都可以主動和各地衛生局聯繫,由衛生局提供諮詢及幫助。雖然向衛生局提出的申訴成立,但業界的耳語,讓小楊到同業其他家公司應徵都處處碰壁,頓失經濟來源,身心俱疲。今年九月,在權促會的協助下,向該公司提出民事賠償,法院依據衛生局對該公司裁罰的結果,判決該公司敗訴,小楊獲二十萬民事賠償。不過誇張的是,在法院調解的過程中,該公司不斷主張小楊患有愛滋病,就不應該從事彩妝業,顯示該公司對愛滋病存有錯誤認知。對此,張正學表示,在進行彩妝服務時,除非小楊和消費者兩方都有開放性、正在出血的大傷口互相接觸,消費者才有可能被傳染到愛滋病,但如果小楊正在流血,或消費者正在流血,還有可能進行彩妝服務嗎?這種情況根本不可能發生。再者,一般的微小傷口,血液在接觸空氣後,病毒根本無法生存,也不具有傳染力,顯示公司對愛滋病傳染的觀念還有待加強。張正學說,這幾年雖然經過政府民間各方面的宣導,但職場對帕斯堤的歧視案件仍時常發生。但透過衛生局申訴對資方開罰後,對權益受損的當事人並沒有實質的賠償,而小楊的案例就是權促會服務的第一例,在政府開罰後,再透過民事訴訟取的資方賠償的案例。權促會希望權益受損的帕斯堤能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員工健檢驗愛滋 充滿歧視、不合理

員工健檢驗愛滋 充滿歧視、不合理#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茂軒/採訪報導)許多行業都會在新進員工的健康檢查項目上面要求有「愛滋病毒檢驗」一項,但這樣的要求到底合不合理?對此,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指出,其實愛滋病患者能和一般人一樣從事各行各業,目前政府只有規定患有愛滋病的人士不得擔任性工作者,但各行業的體檢中加入愛滋病檢驗一項,基本上都屬於歧視、不合理的。醫師也表示,愛滋病毒透過各職業互動而傳染的機率近乎於零,資方更不應該以此為由,無故解職愛滋患者。彩妝師小楊(化名),在民國100年配合公司進行員工體檢時,據實繳交愛滋檢驗陽性的報告,卻遭公司解職。後來衛生局對該公司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該公司處以罰鍰15萬元,小楊亦透過民事訴訟向公司取得20萬元的民事賠償,但心理的創傷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臺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謝思民則指出,像是美髮師、美妝師等等,沒有任何一項工作上的互動,會導致愛滋病的傳染。謝思民說,愛滋病毒的傳染無非是透過「夠長時間且大量的體液交換」,像是輸入含愛滋病毒的血液到體內;或不安全的性行為,接觸到精液、體液等,才有可能被感染愛滋。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表示,目前政府有規定愛滋病患者不得從事性工作,但目前國內也沒有合法的性工作者,也就是說,愛滋患者能跟正常人一樣從事各行各業。謝思民醫師也強調,若公司因員工感染愛滋,就強迫員工離職,這是相當不合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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