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健檢驗愛滋 充滿歧視、不合理

員工健檢驗愛滋 充滿歧視、不合理

2012/11/12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茂軒/採訪報導)許多行業都會在新進員工的健康檢查項目上面要求有「愛滋病毒檢驗」一項,但這樣的要求到底合不合理?對此,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指出,其實愛滋病患者能和一般人一樣從事各行各業,目前政府只有規定患有愛滋病的人士不得擔任性工作者,但各行業的體檢中加入愛滋病檢驗一項,基本上都屬於歧視、不合理的。醫師也表示,愛滋病毒透過各職業互動而傳染的機率近乎於零,資方更不應該以此為由,無故解職愛滋患者。

彩妝師小楊(化名),在民國100年配合公司進行員工體檢時,據實繳交愛滋檢驗陽性的報告,卻遭公司解職。後來衛生局對該公司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該公司處以罰鍰15萬元,小楊亦透過民事訴訟向公司取得20萬元的民事賠償,但心理的創傷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

臺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謝思民則指出,像是美髮師、美妝師等等,沒有任何一項工作上的互動,會導致愛滋病的傳染。謝思民說,愛滋病毒的傳染無非是透過「夠長時間且大量的體液交換」,像是輸入含愛滋病毒的血液到體內;或不安全的性行為,接觸到精液、體液等,才有可能被感染愛滋。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表示,目前政府有規定愛滋病患者不得從事性工作,但目前國內也沒有合法的性工作者,也就是說,愛滋患者能跟正常人一樣從事各行各業。謝思民醫師也強調,若公司因員工感染愛滋,就強迫員工離職,這是相當不合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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