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翻開大買場的牛肉製品,許多產品並沒有清楚標示牛肉產地,對此,業者反應普遍慢半拍,許多業者認為公告時間倉促,因此未完全依照衛生署公告標示牛肉產地,「強制標示」新公告已在12日上路,台北市衛生局持續加強稽查及輔導,保障消費者權益,9月20日起所生產之包裝牛肉食品,1個月後將於市面流通販售。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消費者,標示不清者不要買、食品來源不明者不要買。行政院衛生署於101年9月6日公告,自今年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原料的包裝食品(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或於包裝袋上增加標示「牛肉來自○○」或等同意義字樣之原產地標示,以符合強制標示之規定。101年9月20日前製造含牛肉原料包裝產品,雖僅需標示產品原產地,不需要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仍鼓勵業者自願加貼,另販售業者應依法詳實標示牛肉原產地,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如未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可處新臺幣3至15萬元之罰鍰,標示不實則依第19條可處新臺幣4至20萬元罰鍰。台北市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輔導,確保食品安全無虞,保障消費者權益。民眾如有「牛肉強制標示」疑義,也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