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產地

牛肉產地標示上路 多數業者慢半拍

牛肉產地標示上路 多數業者慢半拍#牛肉產地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翻開大買場的牛肉製品,許多產品並沒有清楚標示牛肉產地,對此,業者反應普遍慢半拍,許多業者認為公告時間倉促,因此未完全依照衛生署公告標示牛肉產地,「強制標示」新公告已在12日上路,台北市衛生局持續加強稽查及輔導,保障消費者權益,9月20日起所生產之包裝牛肉食品,1個月後將於市面流通販售。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消費者,標示不清者不要買、食品來源不明者不要買。行政院衛生署於101年9月6日公告,自今年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原料的包裝食品(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或於包裝袋上增加標示「牛肉來自○○」或等同意義字樣之原產地標示,以符合強制標示之規定。101年9月20日前製造含牛肉原料包裝產品,雖僅需標示產品原產地,不需要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仍鼓勵業者自願加貼,另販售業者應依法詳實標示牛肉原產地,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如未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可處新臺幣3至15萬元之罰鍰,標示不實則依第19條可處新臺幣4至20萬元罰鍰。台北市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稽查輔導,確保食品安全無虞,保障消費者權益。民眾如有「牛肉強制標示」疑義,也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牛肉產地強制標示 啟動第二波稽查

牛肉產地強制標示 啟動第二波稽查#牛肉產地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為配合行政院衛生署「牛肉及其產品原產地強制標示加強稽查計畫」,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啟動第二波牛肉標示稽查,自今年9月20日起所有產製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如牛肉泡麵、牛肉乾等),均須清楚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並持續稽查所有含牛肉或牛可食部位之食品或販賣場所,都需要明顯標示「食品原料原產地」,以供消費者清楚容易辨認。衛生局指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自9月12日「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暨「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法規生效日起,針對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進行稽查,截至今年9月20日止,共計稽查直接供飲食場所(速食業、一般餐廳、麵店、美食街及小吃店)306家,散裝食品販售場所(超市、量販店)9家,其中4家未依規定標示,經現場進行輔導已補正;另9月20日「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法規生效日起,針對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稽查70家次,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劉建廷局長表示,該局將持續稽查,若查有業者未依規定標示情形,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處3至15萬元罰鍰;另若涉及原產地標示不實,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可處4萬至20萬元罰鍰,另即日起衛生局及12鄉鎮市衛生所均備有牛肉來源產地貼紙供業者索取,或洽食品藥物管理科諮詢專線,將由專人提供免費郵寄貼紙服務。

讓民眾安心購買牛肉 標示產地上路

讓民眾安心購買牛肉 標示產地上路#牛肉產地

(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美牛爭議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鬧得沸沸揚揚,令許多消費者對於牛肉不敢輕易購買,不過行政院衛生署近日公告從今年9月12日起,販售「散裝牛肉」的場所如南北貨販賣店、量販店、傳統市場、便利商店、雜貨店、超市或大賣場等,以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如速食業、餐廳、小吃攤、美食街、牛排店及夜市等,須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違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辦。衛生局表示,宜蘭縣自今年度積極輔導使用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863家業者完成牛肉來源標示張貼,有220家申請完成「拒用瘦肉精自主管理商店安心標章」認證,另配合衛生署於11日公告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為10ppb,於新法施行條例實施後,除賡續推動認證外,同時亦請業者研議設置「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牛肉專區或標示」,提供消費者「安心選擇放心購買」之權益。另自今年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的包裝食品(如牛肉泡麵、牛肉乾等),亦須標示,   劉建廷局長呼籲宜蘭縣業者,自即日起務必清楚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來源,該局將動員衛生局所稽查人力,針對包裝、散裝食品,以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分階段完成地毯式稽查,如未標示依法可處3萬至15萬元;標示不實可處4萬至20萬元,如果是容器或包裝食品未標示或是標示不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也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販賣;有關牛肉產地標示相關公告及問與答資訊,請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首頁/公告專區查詢,另業者若需索取牛肉標示之貼紙,或民眾有任何疑慮可撥打諮詢專線。

新北稽查牛肉產地標示 93家全數合格

新北稽查牛肉產地標示 93家全數合格#牛肉產地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從12日起同步展開2個月聯合稽查超市、便利商店、一般餐廳、小吃店及傳統攤商等牛肉產地強制標示情形。其中,=超市、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及攤商19家,18家已正確標示,1家經衛生局現場輔導標示完成;另查核一般餐廳、美食街及小吃店74家,54家已正確標示,20家現場輔導標示完成。今日稽查93家店全數符合規定,衛生局將持續稽查,以確保所有店家標示無誤。衛生局表示,業者得以利用卡片、標記或標示牌及菜單上標示等型式,可採懸掛、立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方式標示店內販售牛肉之原產地供消費者參考。如業者需要索取牛肉來源產地貼紙,可上網自行下載印製使用,也可向衛生局或鄰近衛生所索取。業者自行選擇標示之方式,只要符合標示字體的大小(單一字體不小於2公分、菜單註記之單一字體不小於4公厘),確實標示即可。衛生局也呼籲業者,未依衛生署公告之規定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涉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如業者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則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至20萬元罰鍰。

牛肉產地標示上路 衛生局全面進行稽查

牛肉產地標示上路 衛生局全面進行稽查#牛肉產地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牛肉原產地標示已於9月12日正式上路,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彰化縣衛生局今針對大賣場、超商、美食街、麵攤、速食業、牛排店及複合式餐飲業等業別販售的牛肉產品全面展開稽查,共計109家次,稽查結果業者均已依規定張貼牛肉產地之標示。衛生局表示,依目前法規規定,除了牛油及牛乳外,所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食品均應標示牛肉原產地(國別)或等同意義字樣,衛生局將針對完整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及直接供餐場所進行三階段地毯式稽查,稽查重點包括:是否明確標示原產地及標示之產地是否正確。另衛生局也將抽驗市售牛肉產品萊克多巴胺之殘留量是否符合公告10ppb規定,以維護牛肉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衛生局再次呼籲,業者應確實做好產地標示,並備妥牛肉來源相關資料,如販售進口牛肉者,應備妥進口報單或輸入許可證影本,販售本國牛肉者,則須備妥屠宰證明影本,或其他可茲證明牛肉原料原產地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如經查獲未標示者,將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則處以4萬到20萬元罰鍰,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照片取自:彰化縣衛生局)

牛肉產地來源標示稽查 違者將開罰

牛肉產地來源標示稽查 違者將開罰#牛肉產地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行政院衛生署已於101年9月6日公告市售牛肉產品強制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所有陳列販售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場所,如「散裝食品業者」及「直接供飲食場所者」自101年9月12日起均需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另完整包裝食品如泡麵、牛肉乾除原法規規定需標示產品原產地外,自101年9月20日起於外包裝需另加註標示牛肉來源原產地。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01年9月12日起針對轄內「所有陳列販售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場所」如超市、賣場及攤商,及「直接供飲食場所」如餐飲店等,查核商家是否依法標示牛肉來源原產地。衛生局表示,業者得以利用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及菜單上標示等型式,可採懸掛、立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方式標示店內販售牛肉之原產地供消費者參考。衛生局也呼籲業者,未依衛生署公告之規定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原料的原產地,涉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如業者有標示不實之情形,也可處新臺幣4萬元至20萬元罰鍰。

確保食品安全 將強制標識牛肉原產地

確保食品安全 將強制標識牛肉原產地#牛肉產地

(優活健康網記者沈俐萱/綜合報導)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基於保障國人食品安全的立場,對於進口牛肉安全絕對是嚴格把關,並且堅守行政院所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十六字政策方向,為落實「強制標示」政策,且提供消費者最明確的資訊,讓消費者依個人需求做選擇,未來將修法落實餐廳、小吃攤等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由原先的自願標示牛肉來源,改為「強制標示」。在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部分上,則朝向增加「食品主原料」原產地標示項目。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在確保食品安全無虞的前提之下,食品藥物管理局透過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擴大食品強制標示範圍。首先會「以牛肉為主原料」的食品為優先推動目標,並落實標示的稽查工作,未來於餐廳、小吃攤等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應將牛肉來源改為「強制標示」,此外在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部分,則朝向增加「食品主原料」原產地標示項目,例如,台灣加工製造之牛肉乾產品,如其主原料為牛肉且來自澳洲,則需同時標示牛肉乾之原產地(國)─台灣,以及所使用牛肉之原產地(國)─澳洲。在安全容許之前提下,消費者有絕對的選擇權力,透過「強制標示」的推動,如有消費者欲選擇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牛肉,則可藉由肉品上的原產地標示,加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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